(早報訊)五歲女童被保姆丈夫非禮一案,保姆夫今早被判坐牢26個月外加三下鞭刑。由于被告已超過50歲,因此以一個月的監刑取代鞭刑,共得坐牢27個月。
女童稱2019年4月12日在保姆家被保姆的老公陳威添(譯音)非禮,但陳威添不承認非禮未成年少女的罪狀。
早前在結案陳詞中,辯方指女童年紀太小,不是個可靠的證人;控方反駁,指女童處于懵懂年齡,不大可能編造故事,也沒有理由誣蔑被告。
法官在聽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後,上個月30日判被告罪成。
主控官今早在爲判刑陳詞時列出四大加重刑罰因素。她說,被告背叛女童和她父母對保姆一家的信任,在女童應當感覺安全的環境下幹案。再來,被告預謀幹案,選擇妻子忙的時間,選擇家中不會被看到的角落犯案。另外,受害人年僅五歲,被傳召供證時也才七歲。最後,被告的行爲對女童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她責怪自己爲何不早些告訴母親,不是也會因噩夢驚醒,因此應該嚴懲被告,判他坐牢30個月到36個月外加三下鞭刑。另外,由于他已超過50歲,主控官認爲應該多加一個月的監刑取代。
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指對女童來說,被告並非一個“父親”的形象,不能說是背叛信任。他也指,被告並沒有刻意安排事件的發生,因此不能說他預謀幹案。最後,女童並沒有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因此,上述論點都不能構成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26外加三下鞭刑。由于被告已超過50歲,因此以一個月的監刑取代鞭刑,共得坐牢2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