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5歲女童被保姆丈夫非禮一案,被告今日被判坐牢2年2個月外加3下鞭刑。由于被告年齡已超過50歲,因此以一個月的監刑取代鞭刑,共得坐牢2年3個月。
受害女童稱,2019年4月12日在保姆家被保姆的老公陳威添(譯音)非禮,但陳威添不承認非禮未成年少女的罪狀。
早前在結案陳詞中,辯方指女童年紀太小,不是個可靠的證人;控方反駁,指女童處于懵懂年齡,不大可能編造故事,也沒有理由誣蔑被告。
法官在聽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後,上月30日判被告罪成。
主控官今日上午在爲判刑陳詞時列出四大加重刑罰因素。
她說,被告背叛女童和她父母對保姆一家的信任,在女童應當感覺安全的環境下幹案。再來,被告預謀幹案,選擇妻子忙的時間,選擇家中不會被看到的角落犯案。
“另外,受害人年僅5歲,被傳召供證時也才7歲。被告的行爲對女童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她責怪自己爲何不早些告訴母親。”
主控官透露,受害人也會因噩夢驚醒,因此應該嚴懲被告,判他坐牢30個月到36個月外加3下鞭刑。
另外,由于被告年齡已超過50歲,主控官認爲應該多加一個月的監刑取代。
被告代表律師反駁,指對女童來說,被告並非一個“父親”的形象,不能說是背叛信任。
他也指,被告並沒有刻意安排事件的發生,因此不能說他預謀幹案。女童並沒有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因此,上述論點都不能構成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2年2個月外加3下鞭刑。由于被告已超過50歲,因此以一個月的監刑取代鞭刑,共得坐牢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