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賊難防!18歲男生稱母親不給錢,三次偷走母親鎖在衣櫃裏、總價值近1萬6000元的金飾,母親大義滅親報警。
被告面對9項控狀,包括偷竊及不誠實挪用財物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
由于被告涉事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40歲的母親在去年6月之前,將一些首飾放在一個紅色圓塑料盒裏,鎖在主人房衣櫃裏上鎖的抽屜內。鑰匙放在衣櫃另一個抽屜裏,只有她知道。
被告去年6月獨自一人在家時,進到主人房用鑰匙打開抽屜,拿到了紅盒子,偷走一條價值3500元的“四合一”916金手鏈和一個價值900元的金戒指。
去年10月尾,被告趁獨自在家時,又偷走另一條價值3500元的916金手鏈。
幾天後,被告在義順約見一名友人,謊稱有朋友讓他幫忙賣掉該條金手鏈,友人因此幫忙在義順一間當鋪,以800元的價格賣了金手鏈。被告隨後花掉其中的100元,把剩余的700元收起。
被告在去年11月又故技重施,偷走一條價值8000元的916金手鏈,再次聯系友人,以800元的價格在當鋪賣了金手鏈。被告用了其中的400元買了一輛電動踏板車(E-Scooter),收起剩余400元。
母親于12月24日淩晨報警,表示家中飾品被盜,才揭發此案。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6月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