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電動踏板車撞倒,醫護人員緊急施救。 (檔案照)
(新加坡24日訊)18歲電動踏板車騎士濱海灣金沙購物中心外,以50公裏時速在人行道狂飙,7歲男童被撞,手臂骨折,還需動刀植入鐵釘。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2月29日淩晨12時45分,地點是靠近濱海灣金沙購物中心與濱海灣金沙藝術科學博物館的一家餐廳前。
被告是一名18歲青年,由于被告涉事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受害人分別是一名來自波蘭的7歲男童和被告18歲的女友人。
事發地點靠近濱海灣金沙購物中心與濱海灣金沙藝術科學博物館的一家餐廳前。 (檔案照)
被告一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魯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和兩項項觸犯活躍通勤法令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28日晚上10時,男童的父親帶男童到事發地點附近的餐館和友人見面。
事發時,當局禁止電動踏板車使用人行道,而能使用人行道的個人代步工具,最多也只能以每小時10公裏的速度行駛。
怎料,大約在淩晨12時36分許,被告騎著一輛電動踏板車,載著女友人以每小時40至50公裏的速度,在人行道行駛。
這時,男童突然跑向餐館,被告因來不及停下,結果撞傷男童。
男童的父親見狀後,立即向附近保安求助,男童之後被送往竹腳婦幼醫院治療。醫療報告顯示,男童手臂骨折,當晚進行手術時,需要開刀植入釘子固定。被告前午(12月22日)認罪,法官下令提交他的緩刑監視報告,案展至2月2日下判。
新聞取自《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