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商”被指卷走女郎6000多新元,事後主動歸還,並到警局錄口供,事主稱不打算追究。
日前報道,事情于上個月30日發生,事主周小姐(34歲,收銀員)因母親生病,決定辭職後于本月中返鄉。她在朋友介紹下找到一名“兌換商”,在組屋樓下交易,孰料付了6120元後,對方遲遲無法轉賬,當周小姐要求先退還現金不果,決定報警時,對方逃走。
周女士受訪時表示,事後除了尋求媒體協助外,她也在網站及多個群組內發布消息,她說,該名“兌換商”已經于6月1日聯系她,面談後歸還所有款項。
“對方稱他在中國的賬戶被凍結,所以才無法轉賬,但當我質問他當時爲何不歸還現金,他只是沉默不語。”
她說,對方通過朋友得知消息流傳開來,才主動聯系並道歉,歸還款項後,當晚還一同到警局錄口供。
“雖然擔心對方日後可能還有其他人受害,但我無法確定對方是否爲初犯,加上即將回國,因此不打算繼續追究。”
公衆若要彙款到國外,應透過銀行或有執照的彙款業者進行彙款。
根據新加坡法令,任何從事非法彙款及兌換錢幣服務者,罪成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持續違法者罪成則將面臨每日高達10萬元的罰款。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