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在新加坡結婚三年內是不能離婚的嗎?
確實如此!
但是最近,這一政策開始有了松動!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建議,把目前夫妻結婚首三年內不能提出離婚的期限,縮短到一年或最長兩年。這與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的作法一致。
這是協會針對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同離婚相關的意見征詢書,向當局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以便讓陷入不幸福婚姻或家暴的一方能盡快申請離婚,減輕痛苦。
協會指出,理解政府要保障婚姻制度的用意,不要讓人們能輕易離婚,但由于更多人晚婚,離婚時年齡也更大,縮短期限將能讓他們有機會盡早組織另一個家庭。
當然,法庭應當授權另一個機構來執行贍養費庭令和相關事宜,並在決定贍養費方面,定下明確准則。而男性也應享有申請贍養費的同等權利。
其實在新加坡離婚率不算高,但是因爲離婚總會涉及到一些財産分割和社會關系的分離,離婚程序往往帶來不愉快的經曆。
根據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只有2萬5434對新人注冊結婚,比前年少了5.8%。有7623對夫妻離婚或解除婚約,年比增加了3.8%,這是40年來離婚或者婚姻無效個案最高的一年。
如果看過去五年的數據,每年平均有7536對夫妻離婚,比起五年前多100多對。如果同十年前做比較,男性和女性去年的離婚率都下降,婚姻維持的時間也較長。
爲了減輕離婚者的壓力,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向民衆征詢反饋,探討采用一種較爲和睦的離婚方式,讓雙方無需以起訴人和答辯人的身份進行訴訟。
尤其是很多人在給法庭呈交文件的時候,需要證明這個婚姻已經不能夠挽回和對方的一些不合理的行爲,會使當事人回憶起不愉快的場景。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過去半年同離婚人士和家庭服務機構進行討論,並提出取消以起訴人和答辯人身份進行離婚訴訟同時無需列出婚姻無法挽回的證明。
其實離婚程序相對和睦,這有助于離婚後的雙方日後一起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畢竟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是旨在強化家庭的關系。
當局說,並不擔心新措施會讓人覺得婚姻不受重視。新選項主要針對那些婚姻已經無法挽救的夫妻,讓他們能以孩子作爲出發點,進行更簡化及和諧的離婚程序。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將在在未來向公衆征詢意見,之後將做進一步研究再決定是否要落實這項措施。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將在女性發展對話中,探討如何減輕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面對的痛苦。
如果婚姻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雙方已經同意離婚的話,希望離婚程序能加快,減少離婚訴訟帶來的爭執。一些人也建議爲離婚夫妻提供輔導援助。
此外,當局也會在網站開辟一個探討如何挽救婚姻的專頁,因此也會向一些原本打算離婚、但最終沒有這麽做的夫婦,了解個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