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目前夫婦結婚首三年內不能興起離婚訴訟,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考慮條例將讓一些當事人更痛苦,向當局建議將三年期限減至一年,或長則兩年,與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的作法一致。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針對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一份與離婚相關的意見征詢書,在今天(6月3日)提呈給當局的報告中,作出上述建議。
當局本月初發布意見征詢書,就如何給予孩童和離婚者更好支持,以及該怎麽減少離婚程序帶來的怨憤,征求公衆的看法。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執行董事林淑美在文告中,表示明白政府要保護婚姻制度,不要讓人容易離婚。
但她促請政府重新考慮三年的期限,因爲越來越多男女遲婚,意味著離婚會更遲。
“將期限縮短到一年,將讓個別男女有機會趕快組成另一家庭,而不是拖延更久。”
該協會的15頁報告集合其附屬機構、義工和18名家事律師的反饋,所作的建議包括,男配偶在生活費的申請中,也應跟女性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它也建議加強生活費的執行力度,認爲法庭應授權另外的機構執行生活費庭令,使執行庭令的措施更嚴格和有效。
該協會表示關注外國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因不熟悉本地法律制度而面對許多困難。
它建議當局自動延長這些外國人的長期訪問准則,並讓遭受家暴的配偶不必通過新加坡籍配偶,就能獨立更新居留准證。
另外,針對當局建議讓達成離婚共識的夫妻選擇以更和睦的方式申辦離婚,協會也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