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郎違反個人保護令,半夜上門砸母親家的窗戶、還偷母親手機威脅她把遺産轉到自己名下,母親拒絕竟被詛咒遭車撞!
被告黃慧怡(26歲)共面對包括偷竊、騷擾和非法禁锢等11項控狀。被告的姐姐黃惠琪和母親鄭金蓮在2011年和2016年獲得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她們動粗,隨後也不再和被告一起住。
案情披露,去年6月25日,被告不知何故不滿母親,淩晨2時許到母親位于後港的住家,邊砸窗邊大喊,見無人回應,竟給大門上鎖,隨後在鄰居的勸說下才離開。母親當場報警。被告也在今年3月24日傍晚,趁母親到門口取外賣時,進入單位偷走母親價值448元(約1344令吉)的手機。
控方指被告在網上诋毀姐姐,讓姐姐承受壓力。(示意圖)
隔天下午,被告用不同號碼撥電騷擾母親兩小時,威脅她把遺産轉到自己名下,否則將永遠不會把手機還給她。母親拒絕,被告竟詛咒她出門時會被車撞。
被告昨日通過影像系統認罪,母親也出庭聆訊。控方說,被告曾在2014年和2016年因觸犯個人保護令被判接受強制性治療,也曾因偷竊罪被判入獄。
控方指出,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不但反鎖大門、偷竊還騷擾姐姐,促請法官判她坐牢14至18周。
被告今年3月2日曾到姐姐家,把自己鎖在房內,查看姐姐的手機。被告還鎖上大門,拿走鑰匙,不讓姐姐出門,姐姐只好報警求助。
案發當天,被告還化名注冊面子書賬號,將賬戶設置爲公開,並用姐姐的照片做頭像,還用對方和男友的照片作爲背景圖,並附上“姐姐背叛男友”的字眼。她還在面子書發貼文,並給姐姐公司的人事部發電郵,指姐姐是殺人犯,會用刀刺老板還威脅顧客自殺,簡直不是人。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14周。(人名譯音)
落淚求情 自稱好女孩
被告求情時落淚,多次打斷控方和法官的話,稱自己是個好女孩。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和強迫症,案發時因沒有按時吃藥導致病情複發。
她哭著說,已被還押監獄兩個月,已自我反省,也爲自己的行爲感到懊悔,並保證不再重犯。她也保證會改過自新,並改變自己對姐姐和母親的態度,做個乖巧孝順的女兒和妹妹。
在聽到判決後,被告一度拒絕認罪,但得知得繼續在監獄還押,又改口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