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進入最後階段,律政部和新法庭條例落實小組日前對收集到的反饋做出回應,修改後的法庭條例將在今年底啓用。
律政部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針對民事司法委員會(Civil Justice Commission),以及民事司法檢討委員會提出的改革建議展開公共咨詢。
律政部發文告說,他們會在適用的情況下,把收集到的反饋融入新的法庭條例(Rules of Court)中,並在今年較遲時候向國會提呈修正法案,以支持新條例今年底啓用。“新條例有助我國的民事司法制度應付未來的需求和挑戰,提升公衆獲得正義的機會,同時維持制度的效率。”
律政部共接獲43份來自新加坡律師公會、律師、金融機構、非盈利團體和公衆的反饋,並在與新法庭條例落實小組一起考慮後,對兩個委員會早前提出的一些建議作出相應的調整。落實小組由高庭法官洪清福領導。
例如,兩委員會原本提議,法庭有權指示訴辯雙方在提呈文件前先交換證人的宣誓書。不過,有反饋者認爲這麽做會加重前端作業的費用,進而降低雙方在審前和解的意願,也可能讓財力較雄厚的一方占上風。這項建議現改爲,讓法庭有權下令各造按照合適的順序提呈宣誓書。
此外,委員會也提議要各造聯合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反饋者覺得,與專家證人有關的機制已很完善,修改機制反而適得其反。新法庭條例因此不會就此強制規定,而是鼓勵各造盡可能委派同一名專家證人。
另一方面,委員會早前提出修改訴訟費計算方式,律政部已暫時擱置這項建議,以進一步研究這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