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加坡航空公司買一架客機的機身,美國一家飛機銷售與租賃公司支付訂金後卻多次延誤付款。新航終止交易合約,入禀高庭指對方違約,成功獲判賠償,款項有待估算。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國際法官庫克(Jeremy Cooke)昨天發判詞,裁定CSDS Aircraft Sales & Leasing(簡稱CSDS)違約,沒在雙方最後同意的2018年10月26日,繳付B777-212剩余機身買價,新航因此有權終止合約。
庫克法官裁定新航勝訴,指新航于2018年11月4日終止合約是合法的,並駁回CSDS指新航錯誤終止合約的反訴。
根據判詞,2018年7月,CSDS以650萬美元(約862萬新元)向新航購買上述客機的機身,並支付25萬美元(約33萬新元)的訂金。
雙方同意于同年9月15日,把客機從新加坡送往美國佛羅裏達州桑德福市國際機場,抵達後拆除引擎,再把引擎送回新加坡。
同年9月,CSDS作出數項要求,包括附加合約條款,要新航把賣據(Bill of Sale)寄交托管代理AEROtitle,等客機送抵後,余款才由代理發放給新航。
原來,CSDS的融資商堅持賣據發到托管代理,才願提供資金給CSDS。不過,新航堅持確定CSDS轉賬後,才寄出賣據和安排交付客機事宜,雙方因此無法達致協議。
根據合約,機身交付期是9月15日,但條款允許可換成雙方同意的其他日期。9月18日,CSDS要求改成10月10日,並從9月19日至10月19日,多次要求延遲付款。
到了10月18日,盡管新航發出九次提醒,作出付款保證的CSDS有至少六次無法辦到,還堅持新航先發賣據給托管代理才肯付款,但這不是雙方同意的條件。
10月23日,新航發出索償信,要CSDS在三天後(26日)繳付625萬美元的余款。10月29日,CSDS反指新航沒按雙方同意的10月26日,把賣據寄交托管代理,要新航歸還訂金,並揚言若三天不歸還,就展開法律行動。
10月31日,新航入禀高庭指CSDS違約,要求賠償,並于11月4日發終止合約通知信給對方。12月14日,新航把成功申請到的缺席裁決發給CSDS。
CSDS最終作出回應,並提出反訴,指新航錯誤終止合約,要求賠償。
本案今年5月審理兩天。庫克法官昨天裁定,CSDS無權要求在它付款前,新航須先把賣據放在代理那裏。他指出,CSDS既然沒履行合約,新航也不必交付機身和賣據。
至于CSDS能否取回訂金,得待法院估算賠償時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