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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馮嘉年 報道
本月5日,七國集團(G7)在英國倫敦達成協議,支持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定在15%,確保大型跨國公司繳納合理的稅款。
最低企業稅率針對的是跨國公司在海外市場的盈利。在有關原則下,各國政府仍可自由制定各自的企業稅率,但如果企業在某個國家賺取的盈利繳交的稅款低于15%,它們的來源國政府可額外征收稅款至15%,從而抵銷掉將盈利轉移至較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好處。
最低企業稅率的制定始自各國2018年開始推動探討如何因應經濟活動的數碼化而改革企業稅制度,以應對數碼商業模式興起,大型平台業者在沒有實體運作的市場賺取盈利卻無須繳稅的問題。
除了數碼經濟,近年興起的另一趨勢是企業將無形資産如藥品産權、軟件及知識産權使用費所賺取的營收從來源國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
上述探討後來擴展成爲所謂的“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EPS 2.0),兩大目標是將征稅權從營運所在地轉移至客戶所在地,以及制定全球最低有效企業稅率。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20國集團(G20)希望能在今年中針對兩大目標達致共識。當中,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探討技術上較爲直接,爭議也較小。
G7財政部長在倫敦發表宣言後,美國財長耶倫(Janet Yellen)指出,制定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有助抑制全球政府“競相削減到最低谷”(race to the bottom)的30年趨勢。
一些國家最低稅率
或定在15%以上
然而,協議宣言僅簡略表示,G7以個別國家方式(country-by-country-basis)承諾一個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具體細節將留待成員更廣泛的組織包括G20及OECD在往後繼續探討。
“至少15%”也意味著一些國家仍可能尋求更高的最低稅率。美國財政部的建議雖是15%,但在5月份就曾表示,15%是底限,各方探討應該繼續積極進取,把最低稅率定得更高。
另一方面,一些低稅率OECD國家,如只有12.5%的愛爾蘭則預料會抗拒共識。愛爾蘭多年來持續抗拒歐盟試圖調整它的企業稅。
OECD和G20將于7月開會尋求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共識擴大到其他大型發達及發展中經濟體。
G7當中唯一的亞洲國家是日本,G20的亞洲成員國則有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韓國。
針對有關宣言,中國外交部表示,相信所有國家,包括G20成員國都應務實及建設性地做出貢獻,在方案設計上體現包容性。
韓國經濟與金融部表示,若OECD下個月同意跟進協議,該國企業將受影響。據當地媒體報道,韓國51家財團在22個被OECD界定爲避稅天堂的國家共有473家子公司。當中,最大財閥三星(Samsung)在稅率低于15%的地區共有59個子機構。
對于BEP 2.0尋求達致的目標,我國的立場是:基于共識的方案必須支持全球經濟增長。
上周三(16日)在一個論壇上,財政部長黃循財指出,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協議須獲得所有國家不論大小達成多邊共識,以確保所有司法管轄區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一旦新准則確認,新加坡將調整稅制跟全球共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