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科控股(ecoWise Holdings)首席獨立董事余光華辭去另兩家本地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以專注處理集團近期陷入的管理層糾紛。
受訪企業治理專家認爲我國須進一步設限一人能兼任多少家公司的董事,以提升企業治理水平。
余光華周一辭去祥發控股(CFM)和餐飲集團Chaswood Resources的獨立董事職務。《聯合早報》之前刊登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否分身乏術的專題報道,余光華在七家本地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是“最忙碌獨立董事”之一。
曾任高級公務員的余光華當時受訪時說,由于現已退休,他有充裕時間處理不同董事職務。
他擔任首席獨立董事的綠科控股近日陷入監管危機,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對公司發出遵循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要求集團委任至少兩名新的獨立董事和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綠科控股自上月18日停牌,至今未恢複交易。
爲了提升企業治理水平,企業治理專家認爲我國須進一步設限一人能兼任多少家公司的董事。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企業治理專家麥潤田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認爲,一人最多只能擔任五家或六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即便一個沒有全職工作的人,如果他們認真看待自身責任,無論多有能力,一旦超過這個數目都會難以應付。”
金管局沒明文規定一人能兼任多少公司董事
此外,若這名忙碌董事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首席獨立董事,或委員會主席等關鍵角色,可能會影響董事會和委員會的開會頻次,更對企業治理不利。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名董事只能兼任多少家公司的董事,但提醒兼任董事的四家公司若都是相同財政年度,該董事要出席董事會和委員會會議則可能會面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