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癡男8年前試圖殺害女友和強奸她,被判監7年打6鞭,如今因對越南女友動粗,對方報警“告密”揭發他身上有“槍”,今早被判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
被告是30歲的歐文豪(譯音),他面對蓄意傷人和抵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情侶糾紛發生于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時30分,被告疑因不滿女友當啤酒女郎要她辭工,兩人隨後發生爭執。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與女友一起搭乘德士回家,期間吵架又大打出手,被告拉扯女友的頭發及造成她身體受傷。
被告的女友在抵達住所時報警,並對警方說,被告擁有一把類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被告曾在德士內拿出這把“槍”,讓她“保持安靜”。
同天晚上,警員在被告包中搜出眩暈槍,隨後將他逮捕。被告當時說這是信號幹擾器,但無法解釋它的用途。
被告過後才承認這是他在去年8月以20元網購來的眩暈槍,是爲了自衛。
控方表示,被告在2015年被判坐牢七年和鞭刑六下,如今再次犯案,還多次將眩暈槍帶到公共場所,並對女友動粗,請法官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
被告求情時懇請法官輕判,但全程面無表情,過後只表示希望與一同出庭的女性友人說話。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被告因無法償還罰款,將坐牢兩周代替。
被告8年前搭上有夫之婦,不甘被分手而試圖殺害女友;然而在准備藏箱“棄屍”時,見人沒死又強奸她,被判監7年打6鞭。
據《新明日報》2015年的報道,年僅22歲的被告曾于2013年6月24日犯案。他不滿同居的已婚女友要回馬國和丈夫複合,而在裕廊西61街的組屋內對她做出一系列瘋狂罪行,包括掐頸、用枕頭壓嘴要讓她窒息、用刀割腕和腹部、企圖藏“屍”行李箱,再灌芳香劑向她施毒,並在對方昏迷狀態時強奸她。
完事後,他決心要結束自己和女友的生命,拿刀割對方的右腕和肚皮,再自己割腕,並喝下芳香劑,還吃發燒藥,企圖自殺。他最後被判監七年打六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