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5歲狼父跟妻子的“親密接觸”減少之後,竟把性欲發泄在十歲女兒身上,開始非禮和性侵她長達五年,今天(21日)被判監禁29年和打鞭24下,控方痛斥他是個徹底失敗的父親。
據CNA報道,被告跟受害者的母親在1998年結婚,生下三個子女,隨後婚姻觸礁,爭吵連連,這段婚姻最後于2012年3月以離婚收場。
每周侵犯女兒三到四次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2010年開始利用當時仍在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兒來滿足自己的性欲。他趁女兒在睡覺時從後面抱住她,開始非禮她,甚至導致她感受到刺痛,令她不知所措。
女兒隔日問起時,被告竟告訴她這是“性行爲,是爸爸和媽媽做的事”,還說會慢慢教她,叫她不准跟別人說。
被告開始變本加厲,甚至在夜晚趁家人熟睡時性侵她,之後每周會侵犯她三到四次。
交了女友仍不放過女兒
2011年左右,學校開始進行性教育課程,被告的女兒察覺父親的所作所爲是錯的,但他卻告訴她不要聽老師說的,“照我說的做就是了”。
她嘗試反抗,但被告仍然繼續性侵她,還警告她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就會“失去父親”。即使當他在2012年交了女友之後,也仍然沒有放過女兒。
直到2013年12月,她逃回母親身邊,但是父親答應不再犯,要她再給他機會後,她又回到父親身邊。
但是,父親說話不算話,她在2014年底再次逃回母親身邊,而被告答應她,只要她不把他的所作所爲說出去,他就放過她。于是,她也沒有跟母親多說,只說被告不是一個好父親。
繼父察覺女兒對父親的態度有異 進而揭發此案
2017年10月,受害者的母親發現她偷偷交了男友,于是把她帶去見被告,讓他教訓她,而他教訓她之後要求跟她單獨說話,跟她道了歉,要她忘了他的所作所爲。
受害者認爲父親毫無悔過之心,繼父察覺她對父親的態度之後問起,她出于信任,向他透露性侵一事,並要求他不要告訴母親。
但是繼父告訴她,這件事總得讓母親知道,母親隨後向她問起,但她考慮到仍然與父親同住的哥哥,因此不願報警。經過母親勸說,她終于在2017年11月19日報警。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31年以及打鞭24下,並指出他在審訊過程中爲了羞辱和降低女兒的可信度,反指女兒是因爲他發現她跟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爲,所以誣陷他。
辯方律師則要求法官判處不超過18年監禁和15下鞭刑,並指這是被告初次犯罪,且他在犯罪之前,對女兒一直都是個“好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