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停在紅燈前被另一輛車高速追尾,前區域銷售主管求償超過300萬元,稱自己原本可以繼續工作到75歲,但因車禍造成永久腦部及精神創傷,對方必須賠償他未來可能超過200萬元的收入。
除此之外,起訴人劉國領(譯音,66歲)稱他腦受創後一直“醫不好”,經常出現頭暈、視力模糊、健忘、性情大變等等情況,害他瘦了10多公斤,不敢出門給朋友看他“憔悴的醜樣”。
高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劉國領在意外發生時已經超過62歲的法定退休年齡,而且已離職成爲私召車司機,雖然聲稱獵頭公司還在聯絡他,但法官認爲他再就業的可能性不高,因此判他獲賠24萬2578元,其中包括約5萬元的未來收入。
意外發生時是私召車司機
根據高庭判詞,劉國領目前無業,意外發生時是一名私召車司機,過去在德國相機和相機配件制造商Basler擔任近兩年的亞洲及日本區域銷售主管。
答辯人陳淳生(譯音)于2017年2月14日,在萬國埔開車撞上劉國領的車子。當時交通燈的紅燈亮起,劉國領停在交通燈前,陳淳生不知何故從後方高速撞上,導致劉國領的車跟著撞上停在前方的羅厘。
劉國領事後入禀法院索償,法官在2019年7月裁定答辯人必須承擔全部的責任。保險公司原本以答辯人不配合爲理由,起初決定推卸賠償的責任,並沒有參與審訊,但後來得知因法律規定,怎樣都須要賠償,才決定在估算賠償的階段介入。
據劉國領的醫生報告,劉國領車禍發生後患有腦震蕩症候群(post-concussion syndrome)、肩頸傷、嚴重抑郁症、持續性頭疼,以及可能患上難治性抑郁症。
劉國領稱他因爲車禍失去了工作的能力,要求對方賠償他331萬3294元。
保險公司認爲劉國領的索償額太高,指他事後三年還能繼續當私召車司機,雖然如今已經不再工作,但生活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高庭法官不認同保險公司的看法,指劉國領的確傷得不輕,並且承受了不小的苦痛,無論如何都必須獲得一些賠償。
但法官指劉國領早上吃興奮劑、晚上吃安眠藥過日子實在太不好,可能越吃越糟糕,雖然不想剝奪他買藥的能力,但鼓勵他聽從醫生的話,學會減少對藥物的依賴,因此減少未來醫藥費的賠償額。
法官指出這起車禍其實“普普通通”,但卻對劉國領造成了改變一生的後果,實在是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