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和妻子到小販中心吃宵夜,結果被指瞪眼後與另兩人陷入混戰,打到其中一人鼻梁骨折;之後他又因朝私召車司機吐口水而惹上官司,昨天被判入獄。
被告梁國賢(29歲)共面對兩項指控,一項指他去年8月28日晚與另外兩名男子在勿洛北4街第85座組屋的鳳山熟食中心打架,另一項則指他在去年10月6日朝私召車司機吐口水,觸犯刑事暴力罪。
白國勇(右起)和連勇宏在鳳山熟食中心外和梁國賢(左)大打出手。(取自面子書)
《聯合晚報》之前曾報道,梁國賢與連勇宏(40歲)和白國勇(44歲)涉打架被控上庭,連勇宏過後被判坐牢兩周及5天,而白國勇則被判罰款1500元(約4500令吉)。
根據案情,梁國賢當晚與妻子去吃宵夜,兩人在小販中心找位子時,梁國賢瞄了與其他同事在喝酒的白國勇和連勇宏一眼。
連勇宏認爲梁國賢在“瞪”他,心生不滿,站起來走到梁國賢的面前故意大聲咳嗽,然後說:“你看什麽看?”
梁國賢沒理會,帶著妻子離開,但連勇宏緊跟在後。兩人在小販中心外爭吵,不斷互問對方“你要怎樣?”
白國勇撥電找連勇宏後,便前往與他會合,跟著一拳揮向梁國賢,與此同時連勇宏則拉住梁國賢的衣領。
3人扭打成一團,梁國賢趁亂離開,連勇宏追了上去,但半路發現對方妻子尾隨在後,且正在用手機拍視頻,因此回頭一拳打在她的太陽穴上。梁國賢的妻子撥電報警,才結束這場鬧劇。
4人之後都受傷,梁國賢一只手指骨折和膝蓋擦傷,妻子則手腳擦傷。另外兩名被告的傷勢則比較嚴重,連勇宏鼻梁骨折,白國勇的鼻梁也疑似骨折,雙手雙腳也擦傷。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他前天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法官下判時說,念在被告配合調查,判被告坐牢兩周及一天,還有罰款600元(約1800令吉)。(人名譯音)
朝私召車司機吐口水
只因妻子發簡訊投訴私召車司機去錯地方接她,被告等私召車抵步後,打開車門破口大罵司機,還朝對方吐口水。
去年10月6日下午5時25分,一名57歲私召車司機到樟宜北大道15號接載被告的妻子到勿洛一帶。
結果,妻子在途中卻發簡訊跟被告說,司機當時去錯地方,因爲自己其實是在樟宜北大道16號等候私召車到來。
被告聽後決定爲妻子“出氣”,在妻子抵達勿洛後,在那裏等候的他打開私召車前方乘客座位的門,並開始大罵司機,之後還朝對方吐口水才肯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