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爲撿到寶,不料女傭卻變家賊,偷走雇主價值近萬元首飾,得手後還把其中一件金飾藏在衛生棉裏。女傭落網後,前天被判坐牢20周。
被告是印尼籍的蒂拉(42歲),她從今年1月28日起在涉事雇主家當女傭。
涉嫌偷竊的印尼女傭蒂拉。(受訪者提供)
雇主今年5月1日和2日檢查家中珠寶首飾時,發現首飾、現金等物品不見了,于是質問女傭並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在3月13日下午打掃期間,從一間臥室裏沒上鎖的櫥櫃中偷走了玉墜、玉手镯、金鏈、紀念金幣、一張收據等總值9214元(約2萬8797令吉)的財物。她把贓物用布包起,然後放入後院的一個手提袋裏。
另外,在3月28日下午1時左右,被告打掃期間發現臥室一個盒子裏掉出一樣價值455元(約1420令吉)的金飾,打算占爲己有。她把金飾帶離房間後,用一塊衛生棉將其包起,然後藏在衣服之間。
蒂拉被捕後因觸犯刑事法典第381節的監守自盜條文被控。
《新明日報》記者前日走訪涉事單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雇主受訪時表示,過去25年來雇用過好幾名女傭,而被告是他遇到第一個手腳“不幹淨”的女傭。
男雇主透露,女傭在他與太太面前,表現得彬彬有禮,工作態度也勤奮、積極,讓他們一度欣喜,以爲撿到寶。
“她表面功夫也做得很好,我和太太都喜歡她,沒想到這些都是演出來的。我們家中本來有兩名女傭,現在剩一名,暫時不會請新的,下次也會帶眼識人,防人之心不可無。”
女傭在庭上求情時表示對自己所做的錯事感到後悔,也稱失竊的財物都已經物歸原主。
她還在庭上稱,雇主至今仍欠她80元(約250令吉)的薪水未付。
法官說,這與本案無關,但請控方協助聯絡這名雇主,通知他此事。
男雇主指出,已得知女傭被判坐牢,認爲對方咎由自取,也希望她日後能改過自新。
他也表示,希望當局在女傭出獄後,除了將她遣送回國,也確保女傭無法再到當地工作,以免其他屋主受害。
“我們本來想得饒人處且饒人,但她在東窗事發後,表現得很冷靜、老神在在。爲了不害到其他人,我們才決定報警,讓她受到法律制裁。我們尊重法庭判決。”
男雇主透露,被女傭盜竊的財物,大多爲他多年來收藏的金飾、玉器等古董首飾,也感歎有些款式再也找不回來,心痛不已。
他說,過去都會交代女傭不准打開家中數個指定的抽屜,而過往聘請的女傭也相當聽話,除了涉案女傭例外。
“我收集的物品雖然多,但我有自己特定的擺放方式,有人碰過我一定知道,也因爲這樣才捉到她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