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一名投資公司董事前後從公司戶頭裏失信46萬1152元(逾143萬令吉),將部分款項拿去買跑車,今早(8月5日)被判坐牢18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32歲的羅志祥,他面對6項包括失信、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以及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
被告羅志祥(譯音)。(《海峽時報》)
據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Prive投資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在2013年4月2日注冊,公司創辦者還包括白偉翔以及锺金泉(33歲)。
被告身爲公司董事,是公司銀行戶頭的唯一簽署人(signatory)。他在2013年9月9日,將戶頭裏的20萬零700元提走,並失信當中的13萬8100元,將款項存進自己與母親的聯名戶頭裏。他之後開面值11萬7052元的支票,購買一輛奧迪A6轎車爲私用。被告在2014年第三季把轎車賣掉套現,並私吞這筆款項。
被告從戶頭裏提走的20萬零700元,有20萬元來自一名投資者。被告在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後,同意將款項歸還。
調查也顯示,被告與锺金泉接受白偉翔的建議,于2013年8月30日設立另一間名爲的Zabel Global Investments的投資公司。被告同樣是這間公司的董事,負責行政工作。
被告在2014年5月至6月間,與锺金泉共謀失信32萬3052元公款,當中13萬3500元進入被告口袋,锺金泉獲得3萬7875元,公司一名女營銷代表則獲15萬1677元。被告在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後,也把這筆13萬3500元款項歸還。
被告在認罪後,今早被判坐牢18個月。(人名譯音)
來源:《新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