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對新加坡管理的嚴格,我是推崇的,動不動鞭刑,被西方視爲違反人權,可新加坡我行我素,不爲所動。
當前,廢除死刑似乎成爲世界的潮流,李光耀及繼承者依然逆所謂的曆史潮流而動,我以爲是對的,他也以爲是對的,這根本就是對的。
國情不同,不能千篇一律,眉毛胡子一把抓。而且新加坡是世界執行死刑最大比例的國家,帶來的結果是,秩序井然、人民幸福。而墨西哥……,?大家可以想見。
政府管理不力,犯罪的比例要遠大于新加坡。沒有人自覺。沒有人是聖人,坐懷不亂。所以人需要管制、被管,指望他自己管理自己?難哪。都是嘴上一套,心裏一套,欺人自欺,誤人誤己。
李光耀對人心、人性了解的是比較深的。他不相信”人民”,在家裏裸露上半身鄰居舉報就要罰款。人們是不自由的,又十分自由。毒販沒有販毒的自由。官員沒有做貪官的自由。黑社會沒有打架、殺人的自由。所以人們自由。自由是相對的。比如你來我家,太自由了,我就不自由、不自在、氣憤,想趕你走。給我滾!
所以說,自由是有限度的。李光耀把控得很到位、有分寸,把新加坡治理得井井有條。可惜太小了,有一個大國讓他治理,這個大國的人民也享福了。
他不爲華而不實的說辭所迷、欺騙。比如廢除死刑是當今一世界時代的潮流,純胡說八道,你比李有本事?比如馬雲說自己可作工商管理學教授,但那些教授可做馬雲?不實際。理論脫離實際是害人的。你是政治學家,卻不是政治家。一個道理。
如果新加坡廢了死刑,六十年來,必一團糟,新加坡遵守紀律的人民不滿意,違法者滿意,國將不國了。最終還是爲了人民。廢死刑是害人民,爲違法張目。因爲人們沒有自覺,所以有法。法就是爲了平衡守法和違法者的矛盾。
人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許多奇怪事就不奇怪了。
舉個例,1847年美國幫助美國解放了的部分黑奴2萬人在非洲建了樣本利比裏亞,照樣複制了美國選舉民生制度。挂羊頭,賣狗肉。形式、制度重要,還是內容、實質重要?人才是主體,不要過于強調制度。沒有能高效執行制度的人,等于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