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都知道,新加坡反貪在亞洲乃至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說:“反貪腐這個其實很容易,你一個官員擁有工資以外的巨額財富,這就是貪汙。你解釋不清楚,那就抓你”。大道至簡,反貪就是這麽容易。
如此簡明扼要的標准,難道反貪還不夠清晰和明確,爲什麽我們的高層一直高喊反貪口號卻棄而不用,難道我們的反貪局上千號人,都不知道,不是,答案是有人害怕,有人聽到這個就瑟瑟發抖,要知道,一個小小的村長都能貪汙上億元,更何況……..,我突然想到一句話: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在我國,貪汙的成本到底有多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東縣財政局局長陳德君貪汙三千余萬元 被判有期徒刑12年;杭州臨安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原科長楊基成貪汙1500萬,被判十一年;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汙、挪用公款超10億,獲刑13年,貪汙成本太低了,難道反貪局的都不知道,這個他們當然知道,這個是路人皆知的事,那爲什麽不改呢?爲啥要改?反正貪的又不是自己的,說不定哪一天自己也進去咋辦,有些人恨不得貪汙不定罪才好。
要知道,曆朝曆代治理貪汙沒有不用重刑的,唐朝律法是按照布匹數量來衡量貪汙的,官員貪汙一尺布,就算構成犯罪,要鞭打40下,貪贓枉法十五匹的話,是要被判絞刑處死。在宋朝初年,貪汙五貫就要處死,一個縣城的主簿一個月的工資基本是6貫,貪汙一個月工資,就要判死刑,這是非常嚴厲的,所以那時候幾乎沒人貪,代價太大了。明朝洪武年間,凡是貪汙60兩以上者判死刑,一個縣令一年的收入也差不多是六十兩,這個標准還是很嚴格的。清朝順治年間的時候,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對于貪官的懲罰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度嚴格到貪汙十兩就要罷官流放。
話說回來,新加坡其實是海外華人建立的國家,至今那裏的人仍然說的是中國話,爲什麽同樣是中國人,新加坡反腐就如此成功,其中最主要的還是新加坡的反腐法律,新加坡反腐政策中除了開頭文章中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那句“反貪腐這個其實很容易,你一個官員擁有工資以外的巨額財富,這就是貪汙。你解釋不清楚,那就抓你”。
還有一個關鍵法律規範,那就是: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在新家坡,一旦成爲公務員,就必須申請財産申報,作爲資産申報宣誓證詞。財産申報範圍包括:公務員本人所擁有的股票、房子、土地、汽車以及其他財産等;家庭其他成員在其他私人公司的投資收益情況,尤其是其投資可能與公務員職務沖突或者公務員職務執行時,受影響的應更改申報。在次年一月份爲申請時間,由公務員直接向上級領導申報。一般情況下,公務員的財産申報是不予公開的,任何人非經受理人的許可是不可以獲取申報人的財産申報資料,承辦人必須嚴守保密。公務員不申報或作虛假申報都是犯罪。
反貪腐這個其實很容易,但是又不容易,因爲,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如果讓那些開著豪車,戴著名表的人去抓貪汙,結局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