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不孝子,三個月內三次家暴58歲的父親和60歲的母親,包括向母親丟垃圾、朝父親吐口水,更拳打及用手掐著父親的脖子,導致老父親得病假兩天休養。
被告謝權輝(音譯,27歲)被控16項罪名,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蓄意傷人、騷擾和偷竊等。被告前天承認七項罪名後,其余九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最終被判坐牢七周及罰款2000元(約6000令吉)。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的父母爲了阻止被告向他們動粗,分別在2015年和2019年取得個人保護令。
庭上揭露,去年10月30日晚上7時許,被告和父親在住家廚房內發生爭執。父親當時希望被告將水龍頭關掉,但被告卻要父親“聽他的”,並說:“我會殺了你。”
今年1月11日晚上10時45分許,父親因聽到被告要殺了母親,結果與被告發生爭執。被告過後爆粗口並掴了父親的頭,還朝父親吐口水。父親過後報警處理。
在2月24日晚上7時許,被告在拍攝時父親突然走入鏡頭內,被告就突然爆粗並對父親拳打腳踢。同時,他還一度用雙手掐住父親,但父親最終掙脫,並再次報警。
到了3月5日晚上約7時,被告與父母發生爭執,並在過程中數度對父親爆粗口。被告過後到父母親房間關掉插頭,導致母親的電腦關機。
母親一怒之下和被告發生爭吵,被告也對母親爆粗口。當母親過後受不了想要離開住家時,被告卻朝她扔一包垃圾,並拉住母親的手阻止母親離開家。
偷電器網上賣
被告獲保釋期間,三次到電器店偷竊還在網上售賣贓物。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共承認三項偷竊罪名,指他在今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到蔡厝港第一樂廣場的電子産品零售商“挑戰者”(Challenger)偷取三件蘋果産品,包括充電器和AirTag。
文件顯示,被告偷取的物品價值45元至59元。他當時因爲看到店員忙著招呼其他客人,就將物品藏在口袋內後離開商店。
被告過後上網售賣偷來的物品,當局只從他那裏取回其中一樣物品。
被告代表律師申請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父母身份,但遭法官駁回。
在法官下判前,被告代表律師稱家人們會爲被告准備臨時住所。律師過後也向法官申請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受害者和父母身份,因爲父母原本打算讓被告暫時投靠親戚。
不過,法官表示,被告犯了法,這就是他應該面對的後果,同時親戚們也有權知道發生了什麽事。
法官也勸被告服完刑期後,尋求輔導員的協助,並好好找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