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 33歲公司董事被指欺騙他人投資逾10億元(約30億令吉),控方要求撤銷保釋被拒,申請將保釋金提高4倍到600萬元(1800萬令吉),法官最終將金額定爲400萬元(1200萬令吉),但罕見地列出嚴苛條件,包括不得踏足海陸空通關處、碼頭漁港、烏敏島和聖淘沙等至少37個“禁區”。
庭上揭露被告在新加坡除了有妻子和四名孩子,還有三名在外國的中國籍情婦和一個私生子,更曾大手筆送上百萬元和兩台豪華轎車。
涉案被告黃有志(33歲)是Envy Asset Management 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GT)的董事。
被告黃有志。(檔案照)
他被指在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利用這兩家公司欺騙投資者超過10億元,目前面對欺騙及嚴重失信等至少31項控狀。
涉案的苦主包括資産管理界的專業人士以及知名律師等。其中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尼爾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也稱被騙101萬9652元(305萬8956令吉)。
被告之前以150萬元(450萬令吉)保釋在外,並須提交護照和佩戴電子追蹤器,同時須履行宵禁,晚上10時至隔天清晨6時不得出門,相信這是新加坡法律將電子追蹤器加入保釋條件以來最高的保釋金。
法官昨日審理保金檢討(bail review),鑒于EGT投資者被拖欠約8.423億元(25.269億令吉),其中至少2.822億元(8.466億令吉)下落不明,加上被告此前被加控等新情況,控方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保釋在外,法官不同意後,控方要求將保釋金提高到600萬元。
法官最終將保釋金額提高至400萬元,不過附加了額外條件,包括被告須每周一向商業事務局調查官報到、繼續佩戴電子追蹤器、禁足控方列出的區域等。
這些區域包括樟宜機場、兀蘭關卡、丹納美拉渡輪碼頭等海陸空13處出入新加坡的通關處、全島各處的公共或私人碼頭海港,甚至連漁港也不得踏足。此外,烏敏島、聖淘沙等所有離岸島嶼也是“禁區”。
另一方面,根據調查官的宣誓書,被告曾轉賬大筆金額或買車送給三名年齡介于26歲至38歲的中國籍情婦,其中一人還替被告生了一個孩子,被告也給了她至少250萬元(約750萬令吉)。
另外,被告曾分別買下價值80萬元(約240萬令吉)的賓利豪車和價值68萬元(約204萬令吉)的邁凱倫(McLaren)名車送給另外兩名情婦,她們也另外獲得分別2萬元和29萬元。原本逗留在新加坡的三名情婦從去年至今年陸續離開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和情婦的關系顯示他在國外有人脈,加上他把大筆錢轉到外國公司和海外戶頭,若他棄保潛逃仍可在國外過上“好生活”。
律師則指,被告送給情婦的昂貴“禮物”不能證明他有潛逃的可能,且他被捕後就未曾聯系她們,並強調被告的妻子和四名孩子都在新加坡。
案展8月30日過堂。
來源:《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