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友好的稅收環境
對于正准備進入新加坡市場的投資者,了解新加坡主要企業稅收和征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新加坡企業稅收主要分爲四個類別,分別是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印花稅和預提稅。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按半屬地原則征稅,對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者來源于境外但彙入(或者視同彙入)新加坡的收入征稅。新加坡企業的境外所得如果不彙入(或視同彙入)新加坡境內,無需就該所得在新加坡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加坡企業取得的來源境外的股息收入、分支機構的利潤,或者在境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即使彙入新加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免征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同時,新加坡不征收資本利得稅,如果新加坡公司轉讓其投資的股權或者資産,如果取得的所得被認爲是資本利得(而非經營性收入)的,不需要在新加坡繳納所得稅。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的標准稅率爲17%,按照應稅收入減去允許扣除的費用之後應稅所得計算應納稅額。不過,爲了促進新加坡經濟的發展,配合國家整體的産業規劃,新加坡政府的不同部門(如新加坡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等)對于不同類型的企業或者業務活動會給予企業稅收優惠,根據不同的類型和條件,企業所得稅可享有優惠稅率,如10%,某些情況下企業還可以申請享受免稅待遇。
商品勞務稅
新加坡對大部分在新加坡提供的商品和勞務, 以及進口的商品征收商品勞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以下簡稱“GST”),標准稅率爲7%。如果企業在新加坡從事離岸貿易活動(即將貨物從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銷售至新加坡以外的另一國家或地區,貨物本身並不進入新加坡境內),則新加坡企業就該銷售行爲取得的收入不屬于GST的應稅範圍(out-of-scope supplies),不需要繳納GST。同時,根據新加坡GST法規的規定,對于住宅的銷售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免征GST。當新加坡企業向境外企業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GST零稅率。
根據新加坡GST的相關法規,企業當年應征GST營業收入或者未來12個月應征GST收入預計超過100萬新元的,有法定義務向新加坡稅務當局注冊爲GST納稅人(“法定注冊”)[1]。經注冊的GST納稅人需要按規定定期申報和繳納GST(通常爲月度或者季度申報),同時其購進商品、服務等發生的進項稅可以予以抵扣;若當期應納GST不足抵扣其發生的進項稅時,GST納稅人可以就實際發生的進項稅額與應納銷項稅額之間的差額部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2]。納稅人從事免稅業務相關的進項稅,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扣除。
[1] 考慮到不同企業和不同行業的經濟活動,新加坡GST法規對企業進行GST注冊也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企業如果不屬于上述法定注冊的情形,但其從事GST相關業務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自願注冊爲GST納稅人;或者企業屬于上述法定注冊的情形,但主要從事適用零稅率的業務符合豁免GST注冊的條件的,可以向新加坡稅務當局申請豁免GST法定注冊;
[2] 實際操作中,該退稅流程較爲便捷。GST納稅人通常會開立納稅電子賬戶(GIRO)以便于向稅務當局繳納稅款;若GST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反映的進項稅額大于其銷項稅額時,稅務當局也會通過GIRO賬戶直接退款或者通過開具現金支票等形式向GST納稅人退還多繳納的進項稅款。
預提稅
新加坡企業向非居民支付特定的款項(如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需要代扣代繳預提稅。新加坡擁有廣泛的雙邊稅收協定,如果支付的款項符合稅收協定優惠稅率條件的,可以適用協定優惠稅率。
新加坡向股東支付股息,不需要繳納預提稅。
簡單便捷的稅收征管流程
點擊圖片可放大閱覽
新加坡常見的稅收優惠
新加坡采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爲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産品的生産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産經營活動。如對涉及特殊産業和服務(如高技術、高附加值企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區域總部、國際船運以及出口企業等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稅優惠或資金扶持等。對于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和業務活動,新加坡政府也提供了一系列詳細而周全的稅收優惠政策。
通過上述誠意十足的優惠稅收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業集團整體的的運營稅收成本。同時體現出新加坡的親商環境和合理友好的征稅制度,進一步增強了計劃投資新加坡或者通過新加坡拓展海外業務的企業的信心。
不過,需要提醒企業注意的是,上述稅收優惠的申請需要結合企業本身海外投資的商業規劃,計劃在新加坡開展的業務活動以及履行的職能,對新加坡該行業上下遊的貢獻以及附帶經濟效益(如經營開支總額、專業員工數量或固定投資額的增長等)進行綜合的評估。尤其是在國際反避稅合作逐步加強的大環境下,企業整體海外運營的商業計劃以及商業實質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以及集團整體稅務風險管理尤爲重要。
中國企業投資新加坡的常規模式
在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下,許多中國企業將目光投向了新加坡,並通過新加坡開展其海外投資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常見的投資模式包括在新加坡設立投資控股平台,建立海外貿易平台、運營總部或者在新加坡設立投資基金或者家族基金,開辦家族辦公室等。
控股投資平台:得益于新加坡對于投資收益(如股息、利息以及資本利得等)友好的稅收政策、廣泛的稅收優惠政策、良好的投資環境且對于正常資金流動和交易無外彙管制,新加坡是中資企業或者投資人進行海外投資理想的選擇。
貿易平台:對于從事商品貿易行業的企業,新加坡國際化的貿易人才儲備、一流的貿易配套服務(如物流、金融服務)以及具有吸引力的投資保護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吸引了很多中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貿易平台進行集團海外銷售或者采購業務。如上文提到的,如果該貿易平台符合GTP的資質,獲得批准後,其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可享受優惠稅率,如10%。
運營總部:新加坡作爲東南亞地區的門戶,其良好的連通性以及多種族的融合以及強有力的知識産權保護體系,爲中國企業和投資人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或者國際總部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從稅務角度,符合條件的新加坡運營總部可以申請總部優惠稅收政策(獲得批准後符合條件的收入可享受優惠稅率,如10%),以及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可申請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者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機構的補貼。
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活動:新加坡良好的金融監管環境,一流的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優秀的金融人才儲備,也吸引各國的投資人在新加坡設立投資基金。同時,政府對基金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免稅,對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收入可享受稅收10%的優惠稅率。此外,從2020年1月開始,基金還可以設立爲更靈活的法律實體形式,即可變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簡稱VCC)可以進一步提交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稅務效率,且可以用于各類投資策略的靈活組合。
您知道嗎?
VCC 補貼計劃
補貼最高可達其向新加坡服務提供商支付的合格費用的70%
每次申請的補貼上限爲 15 萬新元
每名基金經理最多管理 3 家 VCC
如同企業家們感同身受的,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並非是一個孤立的決策過程,而需要結合企業的長期海外投資規劃,被投資目標國家的實際情況、不同行業或者不同項目的需要,商業法規或者稅務因素等進行通盤的考慮。
文章來源:企航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