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爲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應地,如果收入來源于新加坡境外,並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爲收到,則不需在新加坡納稅。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不動産稅、印花稅、車船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勞工稅。新加坡之前還有遺産稅,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後取消了該稅。就新加坡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tax)和消費稅(GST)是最常碰到的兩種稅務類型。
1.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所有在新加坡投資的支出或利潤都要繳納所得稅,除非是在所得稅法案中特別規定減免的。這些免除的收入包股份和信托資金的紅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必須對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納稅。稅率爲公司收益的17%。在17%公司所得稅的基礎上,根據新加坡財政預算案公告,每家新加坡公司都有資格獲得一次性企業所得稅(CIT)減免。2018課稅年減免比率爲企業應繳稅額的40%,上限爲15,000新幣。2019年爲20%,上限爲10,000新幣。
例:公司A在課稅年2019年總收入(revenue)爲1000新幣,總支出爲500新幣,那麽其公司所得稅金額爲:(1000-500)* 17% * (1-20%)。
2.消費稅
新加坡的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 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征收的一種稅,相當于某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所有年度應納稅收入(營業額)超過S$100萬新元的公司,或預計應納稅收入(營業額)將超過S$100萬新元的公司,都必須注冊消費稅。該企業必須在要履行責任的30天內注冊消費稅。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新加坡消費稅的稅率爲7%。
– 所有的公司收入都需要繳納GST嗎?
不是的。首先,有兩種情況不適用于消費稅:
1) 豁免供應(消費稅不適用)
- 出售和租賃無家具的住宅物業
- 進口和本地供應貴重金屬的投資
- 金融服務
2)消費稅範圍之外的供應(消費稅不適用)
- 在除新加坡以外地方的交易(Third Country Sales)
- 非商業活動的“私人交易”(Private Transactions)
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種“零稅率供應”(zero-rated supplies),即大部分的貨物或服務主要是出口,或向全球供應。這種情況下,可享受“零消費稅率“。
– 所有年納稅收入超過1百萬新幣的公司都需要注冊GST嗎?
不是的。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將無需注冊商品及服務稅:
1)您的應稅營業額全部或主要來自“零稅率供應”,您可以選擇申請豁免注冊。
2) 按照去年的收入額您應該注冊GST,但是預期下一年不會再達到GST注冊條件,您可以申請豁免,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您確定未來12個月的應稅營業額不會超過100萬新幣
- 由于具體情況(例如大規模縮小業務規模),預計應稅營業額會降低
- 您有支持文檔來證實您的預測
- 盡管如此,您仍必須在下一個季度末或下一個日曆年繼續監控您的應稅營業額。
3.股東分紅稅收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采取一級企業稅收制度(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新加坡本地公司向公司股東支付的股東分紅,不再需要上繳個人所得稅。
一級企業稅收制度于新加坡2002年預算中引入,在這種制度下,利潤在公司層面被征稅後,將不在股東層面征收任何稅務。
新加坡代幣發行涉及的稅務
對于使用新加坡公司作爲發幣主體的項目,如何處理稅務問題,Jenga稅務專家意見:
“目前大部分公司發的都是“功能性代幣”,即特定商品、服務、或權益的“憑證”。在公司“募資”結束短期內,大部分項目的“憑證”其實並不能立馬兌換其所代表的商品、服務、或權益,這些初創公司需要這筆“資金”進行應用開發、項目運營、技術發展等。因此,這些募集的“資金”並不會直接被視爲“收入”(revenue),而是作爲“遞延收入”(deferred income)處理。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因此暫時不屬于納稅範圍。但是,在公司不斷開發出産品的同時,這些“遞延收入”(deferred income)將在未來慢慢地轉換爲真正的收入(revenue)。”
1)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tax)
如上所說,在公司將産品、應用等完全開發出來之後即産生了IP和營利能力,屆時所産生的收益屬于繳稅範圍。此時在扣除一切支出之後的收益部分(profit)將需要繳納17%的公司所得稅(可同時享受上述稅務減免(rebate)。
2)消費稅 (GST)
由于功能性代幣屬于商品、服務、或權益的憑證,其主體也涉及到消費稅的納稅問題。同上所述,該GST也是需要在公司的“遞延收入”(deferred income)慢慢轉換爲真正的收入(revenue)之後再開始注冊。
另外,大部分的發幣公司都屬于“全球供應”,即上文所述的“零稅率供應”,因此按照上文所述,此類公司可以選擇申請豁免。即使申請注冊GST,也會扣除“零稅率供應“的收入部分(銷售至海外,全球供應的收入部分),以及“消費稅不適用”的部分(服務或商品在海外進行銷售,私人交易)。
盡管如此,直接用新加坡主體發行通證仍然存在稅務方面的挑戰:
1)由于大部分購買行爲出現在線上,很難追溯“消費者”的所在地。對于許多有進行白名單的發行公司,也需要進行IP審查等,時間成本會比較高,尤其是針對有進行過公募的項目。
2)目前通證發行的稅務問題還屬于新加坡的灰色地帶,未來可能會有很大變動,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
因此,對于還沒有使用新加坡主體發行通證的項目,我們仍然建議您采取基金會控股離岸公司的發行架構(詳情請點擊“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1MjE0Ng==&mid=2649785527&idx=1&sn=20f0c472fe82c44e69b3d2e309277c8d&scene=21#wechat_redirect”),這樣既能達到自我治理的效果,又能避免過多的稅務問題。對于已經使用新加坡主體直接發行代幣且有進行過公募的項目,請聯系Jenga專業稅務團隊爲您咨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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