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 47歲男子非法操作無人機,讓無人機在公園、快速公路和住宅區等地方飛行,有一次當場被警員逮個正著,遭提控上庭。
被告顔治平(譯音)昨日俯首認罪,他共面對11項抵觸航空條例控狀,控方在他認罪後,促判罰款至少1萬1000新元(約3萬3000令吉),法官展期7月15日下判。
根據案情,2020年5月25日,被告以660新元(約1980令吉)價格在網購平台購買一架無人機。
同年5月27日,下午4時許,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第725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非法操作無人機。無人機從停車場飛往勿洛鎮公園,途中飛過行人和車輛。
被告操作無人機大約11分鍾,覆蓋距離約5230米,飛行高度約50米。
5月29日,上午11時余到下午2時余,被告在勿洛鎮公園非法操作無人機大約44分鍾,覆蓋距離大約3284米,飛行高度約55米。
無人機當時飛過泛島快速公路和附近的建築物,包括一所學校和福利收容所。除此,被告違例在距離巴耶利峇飛機場5公裏範圍內操作無人機。
5月31日,下午4時余到5時余,被告在鑫水苑公寓附近的勿洛蓄水池公園非法操作無人機,曆時約39分鍾,覆蓋距離大約3855米,飛行高度約55米。無人機當時飛過勿洛蓄水池公園和勿洛蓄水池路。
被告操作無人機的地點距離巴耶利峇飛機場約3.7公裏,以及距離樟宜機場4.5公裏。
根據條例,要在距離飛機場5公裏內操作無人機,必須申請第二級活動准證,但被告並未申請,也沒有准證。
警方接到消息派員到場,當場捉到被告。被告稱,他操作無人機是爲了捕獲這些區域的視圖。
控方指,被告非法操作無人機,飛過快速公路、公園和住宅區等,無人機飛行高度相當高,被告的行爲可能造成危險,危害個人或財産安全。此外,被告在距離兩個機場5公裏內非法操作無人機。
控方說,被告沒有案底,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並且認罪,控方的判刑建議考慮了這些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