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不肖孫冒簽祖父支票,還將祖父已簽好名字的支票私自兌現,偷竊至少3萬1000新元(約9萬9000令吉),昨日俯首認罪。
據《今日報》報道,被告郭慶生(譯音)昨日承認一項偷竊罪名以及另一項欺詐罪,另外5項僞造罪名將在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在2019年因犯下9項罪名,包括偷竊、欺詐和濫用電腦等,被判處緩刑2年。
被告在2019年8月緩刑期間,在位于蔡厝港一帶的家裏,從祖父臥室的抽屜裏偷走5張支票,以用于個人開銷及償還朋友。
被告僞造祖父的簽名,並將其中3張支票兌現並轉入他的銀行賬戶,金額總計3萬1000新元。他還將祖父提前簽好名的支票兌現。祖父隔了一個月發現銀行賬戶出現未經授權的交易後向警方報案,並指控或許是被告所爲。
此外,被告在2020年10月兩次會面一名保險經紀,聲稱想要簽訂保單。被告簽訂保單後,必須支付7200新元(約2萬1600令吉)的保費,他卻告訴保險經紀需要支付每日開銷,要求分期付款。由于保費無法分期付款,保險經紀答應在被告支付保費後,另借3600新元(約1萬800令吉)給被告,之後由被告每個月償還300新元(約900令吉)。
當時被告銀行戶僅剩500新元(約1500令吉),雖然他知道交易不可能通過,但他還是通過自助服務機兩次轉賬總值7200元的金額給保險經紀,再將交易截圖發給保險經紀,企圖欺詐。保險經紀最後發現交易未通過後,立即報警處理。
被告已將3600新元還給保險經紀。他將于下月10日出庭求情並接受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