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得知公司一年內要買1000輛車,獅城出租公司的采購經理于是串謀友人“撈一筆”,推薦公司從友人新開的兩家公司購車,自己則在三個月分得一半利潤38萬多元,今早因貪汙罪名被判坐牢10個月。
此外,法官也下令被告將非法所得的38萬8266元(約121萬令吉)全數吐出。
被告俞金漢(42歲)面對7項收受賄賂的罪名,指他在2016年3月至6月之間,從王佳傑(32歲)、賴志耀(40歲)以及曾紹榮(40歲)收取了38萬8266元賄金。
他承認其中3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被告俞金漢。(檔案照)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的采購經理,是公司所有汽車采購的總負責人。
公司當時有意開拓市場,成爲市場上最大的計程車公司,並設下一年內購買1000輛汽車的目標。被告得知後,想要從中獲利,在2015年中找上了友人王佳傑,要他從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然後轉賣給獅城出租公司牟利。
被告要王佳傑將一半的利潤交出來作爲“回扣”,王佳傑答應,並且將他父親的公司D&M Capital改成一家汽車貿易商。
爲了掩人耳目,兩人找了賴志耀和曾紹榮,要他們開另一間公司Aiden Solutions參與計劃。被告在2015年尾將兩家公司推薦給獅城出租公司後,兩家公司向獅城出租公司售出了數百輛汽車。
控方指被告是主謀,而且分得最多最貪心,刑罰必須比其他同謀更重。
主控官認爲,被告是整起案件的主謀,背棄了公司對他的信任,而且非常貪心,占取最多的利潤,必須接受比其他人更嚴厲的懲罰。
主控官指出,同夥王佳傑日前認罪後被判坐牢6個月,而他只獲得12萬多元(約37萬令吉),被告所獲得的金額是他的三倍,請求法官判他坐牢10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