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國返新一周後確診冠病的女留學生涉嫌違反居家通知,下飛機後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卻未立刻回家,反而先在機場食閣用餐,過後到診所就醫時還隱瞞旅遊史,甚至一度拉下口罩。她不承認對其他人造成染上冠病的風險,經由審訊後昨天被判罪成。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陳玲瑩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罪名,指她在去年3月23日下午從英國回返我國後違反居家通知。
庭上揭露,陳玲瑩就讀于倫敦中部的一所戲劇學院,案發前得知我國政府呼籲在英國的留學生回國,因此買了3月23日下午約2時30分抵新的機票。
父母吩咐到診所拿藥要隱瞞剛從英回國
她供證時說,飛機途經卡塔爾,全程22小時,她下飛機時雖然接獲居家通知令,但是由于肚子太餓,到機場接機的父母也還未用餐,因此三人決定在回家前到機場食閣吃東西。
陳玲瑩稱她從小就有鼻窦炎問題,在飛機上又發作,父母因此要她在回家途中到附近的診所拿藥,還吩咐她要隱瞞剛從英國回來的事實。
她稱當時已非常疲累,頭腦並不清醒,只想著盡早回家,因此盲目聽從他人的吩咐,沒有想到後果。
根據結案陳詞,辯方認爲陳玲瑩並沒有違反居家通知,指她根本還沒回到家開始“居家”,而且當局並未阻止他們搭乘公共交通回家,她早已因此接觸了不少人,就算她途中再到別的地方也沒什麽差別。
主控官反駁,指居家通知的指示非常明確,要被告下飛機後馬上回家,而且回到家後不能離開,主要是爲了減低她接觸其他人的可能性,而被告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爲令她接觸了更多人。
主控官指出,無論被告已經“居家”與否,這項罪名的重點在于被告的行爲是否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染病風險,所以法官應該判她罪成。主控官也指陳玲瑩有絕對的理由相信自己患有冠病,而她急著趕到診所求醫就是最佳證明,企圖以吃藥減弱病症,避免被送到醫院接受隔離。
法官料將在8月30日針對刑罰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