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國返新下飛機後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卻未立刻回家,反而先在機場食閣用餐,過後到診所就醫時還隱瞞旅遊史,甚至一度拉下口罩。女學生昨天被判監禁12周。
被告陳玲瑩(譯音,24歲)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罪名,指她去年3月23日從英國回到新加坡後違反居家通知。她不認罪,日前被判罪成。
庭上揭露,陳玲瑩就讀于倫敦中部一所戲劇學院,案發前得知我國政府呼籲在英國的留學生回國,因此買了3月23日下午約2時30分抵新的機票。
她下飛機後沒有按照居家通知的指示立刻回家,而是在父母陪伴下在機場食閣用餐,回家途中還到住家附近診所拿藥。
隱瞞旅遊史拖八天才確診 控方:對民衆造成風險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診所故意對醫生隱瞞旅遊史,醫生因此沒有安排她接受冠病檢測,導致她確診的時間拖延了整整八天,對其他民衆造成不小的風險。
控方認爲,這是我國到目前爲止最嚴重的違反居家通知案件之一,被告應該被判處最高刑罰六個月。
代表律師認爲控方的描述太誇張,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傳染了其他人,兩名曾與她近距離接觸的醫生及診所職員都沒染病。
律師指出,被告回到新加坡後,一直有意識地與其他民衆保持距離,而且政府當時沒有規定一定要戴口罩,但被告從英國開始直到回到家都一直戴上,除了見醫生及吃飯時曾短暫脫下,對其他人造成的染病風險不大。
而且,被告回到家以後就聽從指示不再外出,不像很多故意違反居家通知的人,而那些人大多只被判罰款,被告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她不幸染上冠病。
律師說,被告犯案時是疫情初期,當時大家以爲冠病的症狀只是發燒和不斷咳嗽,而被告卻沒有這兩種症狀。被告雖然不應欺騙醫生,但她真的沒有懷疑自己染上冠病,甚至到現在都沒有人能夠證明她到底在哪裏染病。
主控官反駁說,被告從當時的“疫情災區”回到新加坡,應該懷疑自己很有可能染病,她的行爲極其不負責任。
法官下判時指出,考慮案情以及被告所可能造成的傷害,但同意律師的說法,當時畢竟是疫情初期,被告的罪行不至于被判處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