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女子涉嫌虐待及羞辱女傭兩個半月,她不承認被控的七項罪狀,經審訊後,法官判她其中六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法官聽了雙方的判刑陳詞後,今天(8月17日)判她坐牢15個月又兩周,並下令要她給女傭做出2500元的賠償。
現年33歲的被告羅蒂娜面對恐嚇、侮辱女性尊嚴和蓄意傷人等七項控狀,指她在2017年9月29日至12月12日期間,沒有讓女傭得到合理休息時間,還捏女傭的胸部、踢她私處、櫥櫃門夾手、扯衣服和內衣,以及恫言傷害她父母等。
主控官在判刑陳詞中提到,許多外籍女傭來我國討生活,但本地虐傭案卻有增加的趨勢。虐傭的行爲引起公憤,所有女傭都該得到應有的尊重。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8個月以及給予受害人2665元的賠償。
辯方律師狄倫(S.S. Dhillon)則認爲控方提出的刑罰過重,雖然控方指被告的行爲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但卻沒有提供精神評估報告爲證,懇求法官考慮判被告坐牢五個月又一周即可。
他也說,被告原本幫助母親經營生意,但她在被判罪成後,生意受到打擊,如今只能在家中當家庭主婦照顧一對雙胞胎兒女。
法官判她坐牢15個月又兩周,並下令要她給女傭做出2500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