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虐待及羞辱女傭兩個半月,她不承認被控的七項罪狀,經審訊後,法官判她六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法官昨天聽了雙方的判刑陳詞後,判被告坐牢15個月又兩周,並下令她向女傭做出2500元的賠償。
現年33歲的被告羅蒂娜面對恐嚇、侮辱女性尊嚴和蓄意傷人等七項控狀,指她在2017年9月29日至12月12日期間,沒有讓女傭得到合理休息時間,還捏女傭的胸部、踢她私處、以櫥櫃門夾手、扯衣服和內衣,以及恫言傷害她父母等。
主控官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不斷地羞辱女傭,嫌棄她臭,把她的毛巾、衣服都丟掉,甚至還逼她脫光衣服,當著自己的面洗澡,看她在沒有關上窗戶的房內穿衣服。
被告的種種舉動都在貶低對方,即便對方試圖遮蓋自己裸露的身體時,被告還嘲笑她。
主控官:虐傭案有增加趨勢
主控官指出,許多外籍女傭來我國討生活,但本地虐傭案卻有增加的趨勢。外籍女傭都該得到應有的尊重,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8個月以及給予受害人2665元的賠償。
辯方律師狄倫(S.S. Dhillon)則認爲控方提出的刑罰過重,雖然主控官指被告的行爲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但卻沒有提供精神評估報告來證實這點,所以懇求法官考慮判被告坐牢五個月又一周即可。
他也說,被告原本幫助母親經營生意,但她在被判罪成後,生意受到打擊,如今只能在家中當家庭主婦照顧一對雙胞胎兒女。
聽了雙方的陳詞後,法官判被告坐牢15個月又兩周,並下令她向女傭做出2500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