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新加坡公司董事,如果需要討論公司當前和未來狀態有關的事務並通過決議,則需要召開董事會會議。那麽董事會會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在召集或出席董事會會議之前,董事應對會議上要討論的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他們能夠按照新加坡《公司法》和普通法履行對公司的職責。這包括披露任何利益沖突和誠實行事的責任。
例如,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156條,在與公司的任何交易或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權益的董事有義務在董事會會議上披露這種權益的性質。
此外,高等法院裁定,必須向所有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通知才能生效。法律禁止遺漏向某些董事發出通知,因爲這將允許某些董事在未經其他董事同意的情況下行事。這可能對公司有害。
由于董事會會議將根據每個公司章程中的特定規則進行,並且董事應負有公司的信托職責,因此,最好在召開董事會會議時遵循行業慣例。
這可以包括通過了解與會議進行有關的要求並爲會議期間討論的問題嚴格保密來爲會議做准備。這樣可確保在召開董事會會議時不會將董事視爲沒有履行職責。
董事會會議記錄十分重要,必須重視!!!
新加坡《公司法》的第188條要求,所有董事會會議的會議記錄必須在會議後的1個月內記錄在案。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記錄,並由該會議的主席或隨後的董事會會議的主席簽名。
董事會會議記錄可作爲會議記錄的證據,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1.會議日期和時間
2.董事作出的決定
3.特定董事的利益沖突披露
注意:如果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員未能遵守將會議記錄輸入公司記錄的義務,則除違約金外,還將面臨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