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商業實體有很多種,在注冊前應該做到心裏有數,考慮一下注冊什麽樣的商業實體最適合自己。
根據《新加坡商業注冊法》,所有在新加坡進行商業活動的個人或者機構,都需要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注冊登記,任何有關所有人、管理人或商業合作夥伴變更的詳細資料,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總體來說,新加坡的商業機構分爲五大類型,包括:獨資企業Sole-Proprietorship,合夥企業Partnership,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 (LP),有限責任合夥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公司Company。
而作爲非本地運營的離岸操作需要,公司Company是需要被選擇的商業機構類型,基本能滿足從國際貿易、品牌建設、稅收優惠、投資項目等各個方面的業務需求。而公司Company又分爲三個主要類型,分爲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公衆公司Public Company。
(圖片來源:新加坡ACRA網站)
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常見和最廣泛使用的企業形式,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其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子公司也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
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
股東數不足50人可注冊私人有限公司
而股東數超過50人則必須注冊公共有限公司。
豁免私人公司
豁免私人公司是私人有限公司的一種,其股東數不得超過20個,並且股份不可由公司持有。豁免私人公司需准備未經審計的報表,亦稱會計師編輯報告,以提交年度股東大會(AGMs)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備案。
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分公司
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這個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延伸。在法律上分公司和總公司是一體的。總公司對分公司負有無限責任。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分公司可以使用總公司的資質或者項目案例。比如:建築公司。
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代表處
這是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一個代表機構。代表處可以進行商業市場調研或者協調工作,但是不能從事商業活動。
有限責任公司、代表處和分公司的區別
獨資企業 (個體戶)
這是一種適用于新加坡公民或者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商業實體。這種商業實體與個人有連帶無限責任。
普通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必須獨資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不是法人實體;即獨資所有人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企業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必須至少有兩個合夥人,一個一般合夥人,一個有限合夥人。一般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僅對其同意出資額範圍內的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
必須根據2005年新加坡有限責任合夥法,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登記。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本質上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一個法人實體,具有獨立于合作夥伴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所發生的債務和義務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