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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結婚竟“漏報”第三段有效婚姻 男子判監12周

2021 年 8 月 21 日 青禾的厨房

男子第四次結婚,在本地爲印尼籍新娘申請探訪准證等證件時,竟然“漏報”自己過去的其中一段婚姻。法官認爲,那是因爲男子當時與香港前妻仍未解除婚姻,爲此選擇謊報婚姻記錄,以免現任妻子的申請不被批准。男子不服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昨天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被告高慶立一共面對五項抵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9月26日至隔年5月7日之間,五次在申請表格中謊報婚姻資料。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

審訊揭露,被告與印度尼西亞籍女子蒂安是在2015年5月25日注冊結婚。之後,兩人先後到訪不同單位,爲蒂安辦理申請探訪准證、長期居留證和永久居民權等手續。

申請表格中有一個欄目,要求身爲蒂安贊助人的被告,填寫他的婚姻狀態與記錄。被告報上他曾與兩名本地女子結婚,但沒有申報自己其實還有第三段婚姻,對象是一名香港籍女子。

控方指出,被告故意漏掉填寫第三段婚姻的資料,那是因爲他與香港女子當時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兩人的婚姻關系是直至2018年7月份才解除。

2015年8月,被告爲他和蒂安所生下的孩子申請新加坡公民權,移民與關卡局在處理這項申請時,發現被告曾爲另外兩個孩子申請公民權,這兩個孩子是他與香港妻子所生的。當局調查後,揭發被告之前在其他申請表格上謊報婚姻資料。

被告則辯稱,他以爲自己只須申報在新加坡所注冊的婚姻,但法官認爲,被告的說辭反複,一會兒聲稱是現場職員告訴他無須填上海外注冊的婚姻,一會兒又說表格是由蒂安填寫,被告沒有查閱。

法官認爲,即使不是被告親自填寫資料,他在簽名時也應查看內容;而且,他與妻子多達五次提呈各項申請;若有任何疑問,他大可詢問當局,但他顯然沒有這麽做。這是因爲被告當時候知道自己的上一段婚姻仍有效,若他誠實申報的話,蒂案的申請就不會成功。(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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