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男子闖入大巴窯一帶的一間女廁內,涉嫌強迫52歲的婦女替自己口交,過程中還捉住婦女的頭撞擊洗手盆,他上星期六在嚴重強奸的罪名下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周吉福(28歲,譯音)被控在本月19日晚上8時45分至9時零5分,在一棟建築的五樓女廁逼迫52歲婦女替自己口交,並抓對方頭部撞擊洗手盆,觸犯刑事法典375(1A)(a)條文。
根據該條文,任何人未經他人同意強行肛交或強迫他人替自己口交,若罪成,將面對坐牢八年至2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被告被控後遭還押以做進一步調查,案展本月27日過堂。
根據警方本月20日發的文告,警方在19日晚上9時35分接到一名52歲女子報案,指她在大巴窯一帶的一棟建築內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性侵,她也在過程中蒙受輕傷,而涉案男子已逃離現場。
東陵警署、刑事偵查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和警察行動指揮中心接獲通報後,密切合作展開調查。
警員通過警方電眼和閉路電視錄像,確認一名28歲男子身份,並追查出男子的逃跑路線,最終在接獲報案後短短10小時內,在宏茂橋的一個住宅單位內將涉案男子逮捕歸案。
刑事偵查局局長侯光輝高級助理總監在文告中贊揚所有參與逮捕嫌犯的警員,並表示警方電眼和閉路電視錄像在本案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幫助警方迅速確認嫌犯身份,並在報案後10小時內逮捕嫌犯。
侯光輝強調,警方嚴正看待性相關罪行,並將不遺余力地把犯罪者繩之以法,讓犯罪者面對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