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今年初因違反安全距離措施被令停業20天的夜店“Club One Min”,夜店老板被指在2019年疏忽管理多次違反營業執照條例,不但沒阻止未成年少女進入夜店喝酒,夜店的保安人員還多次在上班時參與毆鬥事件。夜店老板星期三被判罰款1萬5500元。
被告劉國勇(譯音,33歲)面對七項控狀,包括觸犯公共娛樂場所法令以及非法出售酒類給未成年人。他承認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被告的夜店設在烏節路凱煌酒店,注冊名稱是“One Min by Drinks Stall”,但夜店在其面簿的名稱是“Club One Min”。
這家夜店因違反安全距離措施條例,曾在今年2月被令停業20天。
根據案情,被告第一次犯案是在2018年11月11日淩晨時分。當時,一名酒客在夜店外遭人圍毆,夜店巡場(bouncer)將酒客“救走”後,還幫忙叫了私召車讓酒客離開。
巡場當時通知了被告,但被告沒有報警,因此違反了營業執照條例。
酒客後來自行到醫院求醫,然後報警,調查官事後曾找上被告,提醒他必須遵守營業執照的條例。
2019年1月及9月,夜店先後兩次又發生毆鬥事件,夜店的職員及保安還參與其中,被告雖然兩次都不在場,但他接獲通知後依然選擇不報警。
除此之外,執法人員在2019年8月4日淩晨突擊檢查夜店時,查到兩名年僅15歲的女酒客。調查顯示,夜店職員並沒在入口檢查兩人的身份證,被告因此被指疏忽管理。
主控官指出,被告根本就不理會營業執照的條例,夜店的保安並非他自己管理,而是交由其他人管。此外,警方多次提醒他要遵守條例,但他一犯再犯。
被告求情時說,夜店因冠病已經有一年半沒有營業,他難以繳付高額罰款,並稱自己只是沒有遵守部分的條例,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斥責被告,指被告只爲賺錢,選擇什麽都不管,造成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