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婦女因丈夫和兒子都坐牢,留她一人在家,結果因一時氣憤,竟從12樓住家丟下音響系統、鐵鍋、電腦,被判坐牢6周。
被告瑪斯琳娜(46歲,譯音)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因丈夫和兒子都坐牢,留她一人在家面對四面牆,結果一時氣憤,在去年3月9日早上9時20分從新民工業區第26座組屋的住家內,將10件物品丟下樓,當中包括音響系統、電腦、鐵鍋等重物。
這些被扔的物品落在組屋樓下的走道以及走道旁的草地上。
一名在組屋底層樂齡活動中心工作的社工在聽到巨大聲響後,到外頭查個究竟。
她看見被告從12樓住高樓抛物,立即報警。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從住家內扔下大件物品,可造成嚴重傷害。被告住家旁有健身角落,若物件擊中他人,後果不堪設想。
控方也說,被告有案底,曾在2000年和2008年犯過罪,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要求法官判她6至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