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新加坡交易所允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爲企業提供多一個集資途徑。
向市場公開征詢意見之後,新交所也降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簡稱SPAC)上市門檻,將首要條件的最低市值要求從3億元減半至1億5000萬元。
新交所今天(9月2日)宣布了新的上市條例,允許也稱爲“空白支票公司”的SPAC在主板挂牌上市,新條例明天生效。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新交所的SPAC框架將爲公司提供另一種集資途徑,在價格和執行方面具有更高的確定性。
“我們希望新交所的SPAC上市程序能帶來優良的上市公司,爲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爲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更專注在保薦人的素質和記錄。我們還引入了一些要求,確保保薦人的利益與股東一致。”
SPAC的目的是透過首次公開售股(IPO)募集資金後,收購有前景的未上市公司,讓被並購的公司借殼上市。
根據新交所的框架,SPAC在本地上市之後,必須在24個月內完成收購。若能滿足規定的條件,可延長最多12個月。
SPAC完成收購,保薦人不得在六個月內脫售持股。六個月之後,保薦人仍必須持有至少50%股權。保薦人也必須根據SPAC的市值,認購至少2.5%至3.5%的首次公開售股、單位或憑單(warrant)。
保薦人在SPAC上市時所能獲得的免費股權最多爲發行股本的20%。
SPAC進行收購前,須得到50%獨立董事批准,以及逾50%股東投票同意。
所有獨立股東有權要求贖回股票。上市發售給股東的憑單,在轉換爲股票時而産生的稀釋不能超過50%。
新交所于3月底就允許SPAC在主板上市,公開征詢市場意見。新交所指出,超過80名市場人士提供了反饋意見。這可能是近期新交所展開的公開咨詢活動中,市場反應最熱烈的。
新交所也表示,將分別與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和新加坡董事協會(SID)合作,增加散戶投資者對SPAC的了解,以及協助擔任SPAC董事的人士了解他們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證投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說:“在新加坡引入SPAC將爲散戶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機會。SPAC使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投資更加民主,因爲在交易所上市的SPAC股份可以被任何人,包括散戶買入。然而,投資者在投資前須有一定的知識,並充分了解産品的風險和屬性。”
爲了確保散戶獲得必要的信息和指導,證投會將爲如何評估SPAC收購交易以及投票前須注意的事項,提供獨立研究和指導。
新加坡董事協會主席黃素燕也說:“我們將與法律、審計和資本市場領域的夥伴合作,幫助獨立董事了解SPAC的董事會治理與其他形式上市的實體有何不同,以便他們能夠履行董事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