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秋玉面對22項控狀,包括四項觸犯傳染病法令,以及18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她承認其中九項罪名,其余13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拒戴口罩的海軍前女軍官潘秋玉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6周。庭上揭露她一年來違反安全距離措施10多次,以及她爲自己行爲編織出來的各種荒謬借口。
法官下判時表示,潘秋玉(譯音,54歲)第一次犯案後,原本只要交300元的銷案罰款就能了事,但她拒交罰款,還在接下來的一年多裏屢次重犯,罔顧法律以及他人的安危,她必須爲自私的行爲付出代價。
潘秋玉面對22項控狀,包括四項觸犯傳染病法令,以及18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她昨天承認其中九項罪名,其余13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潘秋玉在去年5月至今年7月之間,共13次因爲沒有戴好口罩而違反安全距離措施條例。她第一次犯案是在去年5月8日晚上。當時,她在紐頓熟食中心沒戴口罩,被安全距離大使捉到後企圖用絲巾遮住口鼻,但後來又脫下絲巾。
另一名環境局執法人員見到後,勸她至少把絲巾遮好口鼻,但她說:“我不知道什麽是冠病。”她後來犯案有好幾次被公衆拍下視頻後在網絡上流傳,其中一次是在去年12月2日下午。
她當時在中央廣場打算到一家知名中餐館吃午餐,但因沒戴口罩被安全距離大使攔住,她開始與對方爭吵,並揚言:“我是開過坦克的陸軍軍官,所以你沒有權利叫我戴口罩。”
今年5月,潘秋玉到濱海灣金沙商場,打算到一家中餐館用餐,同樣沒戴口罩,安全距離大使見狀後要她戴好,但她反指安全距離大使沒戴好徽章。她說:“你們是誰?爲什麽沒戴徽章?沒有徽章我也能說我是警察。”
除了不戴口罩出入商場之外,潘秋玉三次到聖安德烈座堂參加禮拜時也沒戴口罩。在她第三次沒戴口罩時,教堂職員勸說,她卻嗆教堂職員沒權管她。
潘秋玉第一次在紐頓熟食中心沒戴口罩後,當局要她繳交300元的銷案罰款,但她遲遲沒交,因此將她控上法庭,案件今年4月開審。她今年5月24日回到國家法院出席審訊,下午離開時,故意在多個媒體記者面前脫下口罩。
潘秋玉隔天再次被控多項罪名,6月8日獲准保釋。保釋期間,她在6月25日用餐後離開烏節文華酒店時,將口罩握在手裏,沒戴在臉上,無論酒店職員如何勸說她都不聽。
違反居家通知離開酒店房間
除了拒戴口罩以外,潘秋玉去年6月28日從英國抵新後,曾接獲爲期14天的居家通知,選擇在金沙酒店履行,但多次違反條例離開酒店房間,甚至企圖步出酒店。盡管酒店員工或政府官員多次勸阻,她都不予理會。其中一次,她辯駁說花了2400元住酒店,有權利用酒店的設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潘秋玉曾在軍中有傑出表現,是我國首位海軍女軍官,在軍中積極爲女性爭取男女平等。
他說,潘秋玉從事海軍12年,2002年以少校的軍階退休後,如今身上有許多陳年舊傷,但她在疫情之前仍對社會有許多貢獻。律師認爲,被告只是因爲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從未想過要惹是生非,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判她罰款就好。
法官最後下令潘秋玉的刑罰從她今年5月25日第一次被還押時開始算起,但扣除她在7月24日再次被還押之前,期間內保釋在外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