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麽是冠病?”“我開過坦克你不能叫我戴口罩!”“你的徽章在哪裏?不用徽章我也能說我是警察!”,拒戴口罩的海軍前女軍官潘秋玉今早(9月6日)認罪,被判坐牢16周。庭上揭露她一年來違反安全距離措施十多次、不和安全距離大使配合時所說的各種荒謬借口。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被告潘秋玉(譯音,54歲)面對22項控狀,包括四項觸犯傳染病法令,以及18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
她今早承認其中9項罪名,其余13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目前無業的潘秋玉第一次犯案是在去年5月。她在紐頓熟食中心沒戴口罩,被安全距離大使抓到後企圖用絲巾蓋著口鼻,但後來又脫下絲巾。
當時她告訴安全距離大使:“我不知道什麽是冠病。”
她在去年5月至今年7月之間繼續多次犯案,其中多次被民衆拍下後視頻在網絡上流傳。
其中一次是在去年12月2日下午時分。她當時到了中央廣場(Central Mall)打算到知名中餐館吃午餐,但是她沒戴口罩被門前的安全距離大使攔下,開始與對方爭吵,過程被民衆拍下。
爭吵時,她說:“我是個開過坦克的陸軍軍官,所以你不能叫我戴口罩!”
今年5月她再次大鬧商場被人拍下,這次她到濱海灣金沙商場打算在另一家知名中餐館吃飯。她同樣沒戴口罩,安全距離大使見到她後要她戴好口罩,但是她卻反指安全距離大使沒戴好徽章,說:“你們是誰?爲什麽沒戴徽章?沒有徽章我也能說我是警察!”
律師:被告從未想過要惹是生非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只是“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從未想過要惹是生非。
主控官指出,潘秋玉雖然沒有前科,但她是死性不改地罪犯,一年多來怎樣勸都勸不聽,多次拒絕戴口罩,還到人多的地方趴趴走。
主控官認爲,大家都在努力對抗疫情,而且奉公守法,潘秋玉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爲必須受到嚴懲,請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17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潘秋玉曾在軍中有傑出表現,是我國首位海軍女軍官,在軍中幫助不少女性爭取男女平等。
他說,潘秋玉2002年從海軍退休後,如今身上有許多陳年舊傷,但她在疫情之前仍對社會有許多貢獻。
律師認爲,潘秋玉只是因爲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從未想過要惹是生非,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判她罰款就好。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9月6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