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提出分手後,“恐怖男友”無法接受事實,兩年來以各種方式騷擾她,包括一天內撥打100通匿名電話、在她工作場所外徘徊,還威脅要散播她的裸照。
今年39歲的男子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盯梢以及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另外三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10個月。
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公開男子的身份。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0年開始和女友交往,兩人是同事,但沒有公開戀情。女友在2015年提出分手,但是被告不肯,要求她再“陪”他360個小時,否則就會將兩人的地下戀情公開。
前女友只好妥協,但是被告在接下來的兩年,裝作兩人並沒分手,他不斷要求她報備行蹤。每當前女友要斷絕關系,他卻稱她還沒陪滿他360小時。
2017年12月,前女友下定決心不再搭理被告。但是,被告不肯放棄,開始進行騷擾,兩年來用匿名電話打給她超過500次,其中一天還打了100通電話。
被告于2019年6月11日,在她的工作場所外埋伏,准備在她下班後跟蹤她。前女友發現後,嚇得躲在辦公室不敢出門,直到報警後警員在隔天淩晨1時將她護送到德士站離開。
除此之外,被告盜用前女友的面簿賬號,將她客戶的資料上傳,害她被上司調查。他也曾經威脅前女友要將她的裸照發給她的親朋好友,逼她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