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被交警截查,開卡車逃跑,交警緊追在後,通緝犯竟快速倒車意圖撞傷對方,最後棄車逃。
被告阿茲曼(55歲,司機)共面對五項控狀,包括企圖傷害一名交警、阻差辦公、濫用毒品、藏毒等。
案情顯示,2017年10月17日早上11時15分,37歲交警羅斯蘭及同事發茲(33歲)正沿著朝往實裏達快速公路(SLE)方向的淡濱尼高速公路(TPE)路段執行公務。
被告被截查時,正開著一輛7.3米長的卡車,兩名交警查看他的身份證時,發現他被通緝,而被告稱拖欠四張罰單,需聯絡老板請人來開走卡車。羅斯蘭嘗試打開車門時卻發現上鎖了,被告此時開車逃,羅斯蘭緊追在後,並在不遠的交界處追上。
豈料被告卻在紅燈時倒車,示意羅斯蘭別再追,交通燈轉綠時,被告繼續前行,羅斯蘭也繼續追捕,最後停在淡濱尼路一帶時,被告卻冷不防地猛烈倒車,企圖撞上羅斯蘭。
羅斯蘭被逼到馬路右側的草地上才沒被撞上,他勸被告冷靜,但被告再度倒車撞向他,羅斯蘭只好逃開,但卻失衡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所幸沒受傷。
被告見狀開車逃離現場,隨後將車棄置在裕廊工業區的順利街(Soon Lee Street)的停車場二樓。
三天後,肅毒局人員在加冷布丁路(Kallang Pudding Road)一帶的另一輛卡車上發現被告的行蹤,並將他逮捕歸案。
律師爲被告求情時稱,對方爲罪行忏悔,有意向兩名交警道歉,事發時因爲自知有案待審,承受極大壓力與愧疚,他答應改過自新,請法官輕判。
下判時,被告已因其他毒品相關罪行正在獄中服刑。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七年18個月,待被告將現有刑期服完後,再另行服刑。被告不滿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