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網上假扮豔女推銷性服務騙近2萬元(約6萬令吉)惹官司,曾入獄的父親爲了讓他痛改前非,決定不保釋他。
青年盧瑞登(20歲,譯音)前日承認8項控狀,包括欺騙、妨礙司法公正、糾衆鬧事、勒索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爲賺快錢,去年1月1日于網絡平台刊登,僞裝豔女推銷性服務,欺騙他人的錢財。
被告以“莎琳”自稱,一名受害者于3月17日聯系被告,並彙了300元給被告。被告過後要求受害者發下體裸照。
過後,被告開始勒索受害者,威脅要在網絡上載照片,要求對方支付500元封口費,受害者擔心名譽受損只好照辦。
2月底,被告說服友人參與,並使用友人的銀行戶頭收取性愛詐騙錢財,承諾讓對方抽傭20%。
爲此,友人在3月間從戶頭提出9000元(約2萬7000令吉),交給被告。被告前後從性愛詐騙中,共騙取1萬9483元。
事情敗露後,被告在2月26日錄口供時,謊稱主謀另有他人,對方是名二三十歲的華族男子,脖子有刺青。每次提了錢,會在蔡厝港不同的提款機,將現金交給他。
被告還聲稱,男子會開車來見他,但車輛沒有新加坡車牌,兩人共見了八九次面,直到4月17日,被告才承認自己是性愛詐騙的主謀。
即便如此,被告卻在5月6日指示友人向警方說謊,稱把銀行賬戶資料給了一名陌生人,並幫這名陌生人當錢騾,但友人最終沒有那麽做。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也是一名前囚犯,如今改過自新,並在被告被控上庭後,爲了讓被告痛改前非,經商議後決定不保釋他。
如今被告已還押五周,從而激勵他改過,父親也願意監督和教育兒子走回正途,懇求法官給被告機會。
被告在網絡平台進行性愛詐騙,騙取近2萬。(檔案示意圖)
控方指被告涉及多項罪名,要求只提呈青年改造所的報告,而非緩刑監視報告。
但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犯罪時年紀輕,沒有任何案底,也自願參與社區改造,顯示他有悔改之意。
法官最終要求控方提呈兩份報告,但指出其罪行嚴重,待報告出爐再定奪,案展至10月11日下判。
另外庭上也揭露,2020年7月,被告的弟弟問他是否想要賺錢,並稱可以通過租包平台賺錢。
被告注冊賬號後,租用價值3250元(約9750令吉)的名牌包,支付150元(約450令吉),兩人收到包包後轉賣1000元(約3000令吉),兄弟平分500元(約1500令吉)。
被告也涉及在8月3日幫友人出風頭,加入群架,對一名受害者拳打腳踢5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