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工作小組建議
宋慧純 陳美谕 報道 [email protected]
2016年至2020年之間每年頒布的個人保護令中,88%與輔導令同步頒布。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的數據也顯示,在婦女憲章下頒布的所有輔導令中,約10%接到輔導令後並沒有遵守。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昨天發布家庭暴力工作小組建議時透露,在2016年至2020年之間,76%的個人保護令申請者是女性,24%是男性。這期間,七成個人保護令申請者都是爲了避免配偶或前配偶傷害他們,才提出申請。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數據也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有關單位每年收到的個人保護令新申請介于2400份至2700份之間。
爲了確保施暴者更嚴肅看待輔導令等庭令,工作小組建議加強執法,包括違反輔導令等庭令者日後可能因此被控。
輔導員:須靠法律介入 才能同施暴者建立關系
小組也建議,日後賦予社會福利總監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等特定人權力,在未經弱勢家暴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爲他們申請個人保護令。
對此,飛躍社區服務首席執行長林孔懷受訪時說,受害者一般主要因害怕事情鬧大婚姻不保、擔心孩子沒完整家庭、害怕告發施暴者後會激怒對方等,不敢申請個人保護令。他也說,就算法庭已頒布個人保護令和輔導令,關鍵仍在于如何幫助施暴者。
“很多時候,輔導員還是要靠法律的介入同施暴者建立關系,了解他們的問題,再幫助他們改變。現在有些人就算接到輔導令,可能完全不來,還是來了一兩次後就不再來。這樣我們就沒辦法真的介入,所以我覺得加強執法將是未來的重要改變。”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還有國家福利理事會去年也針對約5萬名1980年至1985年之間出生,而且結過婚的人展開相關研究。當中有831人曾申請個人保護令,630人曾受到個人保護令限制。
研究數據顯示,曾接受兒童保護與福利方面援助者,還有最高學曆爲小學及以下或中學的人,是其中兩個更可能申請個人保護令或受個人保護令限制的群體。
此外,申請個人保護令或受個人保護令限制的研究對象中,約14%在第一次提出申請或受到限制前,就已確診患有心理健康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