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淩晨到便利店買酒不成,竟持“假雙節棍”打劫近100元的香煙,被判坐牢三年打鞭12下。
被告是40歲的莫哈默·依斯邁,案發時是一名保安員。受害人是43歲的卡帝,案發時在武吉巴督52街第523座組屋的7-11便利店當收銀員。
案情顯示,今年4月19日淩晨4時12分,被告戴著口罩,身穿黑色長袖的連帽衫,到便利店購買一罐價值2.20元罐裝咖啡。
隨後,被告問受害人他是否能買酒。受害人則回複說,便利店過了晚上10時30分,不能售賣酒精飲品。被告便走到櫃台旁邊,再次要求結果還是遭拒。結果還是受害人警告被告,若他不離開,她將報警。
被告在口袋裏藏了一把塑料雙節棍,他于是把一部分拉出來給受害人看。由于受害人並不知道被告持的是一把“假雙節棍”,嚇得不知所措。
這時被告走到收銀台前,受害人求被告不要傷害她。被告叫受害人坐下,要她打開收銀機。受害人表示,她無法打開收銀機後,被告自己動手打開櫥櫃,拿走八包價值97.60元的香煙,隨之逃離。
事後,被告返回住家,並在組屋樓下用雨傘遮擋自己,以免被樓梯口的電眼拍下。
被告最後被警方追查到,同天被逮捕。警方在被告的單位搜出八包香煙,以及一把26公分長的塑料雙節棍。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表示,當時自己一氣之下犯罪,事後非常後悔,稱不會重犯,求法官輕判。
被告前天(9月30日)承認一項持械搶劫的控狀後,被判坐牢三年打鞭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