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名被判死刑的新加坡籍毒販提出上訴,但被最高法院三司駁回。案情顯示,41歲奧馬爾(Omar Yacob Bamadhaj)在2018年從馬來西亞走私1公斤的大麻到新加坡。他在兀蘭關卡被執法人員攔下檢查,人贓並獲。當時,奧馬爾宣稱自己後備箱的三個包裹裏面是草藥。而他的父親當時坐在駕駛位,表示對這些毒品並不知情,也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在此前的審判階段,奧馬爾多次改變口供,最開始他稱自己不知道包裹內是什麽。後來又說是朋友付錢,讓他在知情狀態下運送大麻。接著,他又稱朋友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將裝有大麻的包裹放在他的後備箱。在他最新版本的口供中,他說自己被查獲時“大腦一片空白”。奧馬爾還指控中央肅毒局的工作人員“強迫”他承認罪行。不過,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在駁回上訴時指出,很難相信奧馬爾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提供證詞,而且他的證詞也前後不一。在重新審議此案後,三司決定駁回奧馬爾的上訴,維持原判。(圖源:網絡)新加坡對于毒品的態度一直以嚴厲爲世人稱道。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爲規定了嚴厲的刑罰。 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就算是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准,同樣也要面臨嚴厲的懲罰,包括:幾十年的監禁,還有可能遭受鞭刑。 新加坡有著如此嚴明的毒品相關的刑罰,是有原因的。在60年代,吸毒風氣從歐美國家蔓延到東南亞,許多新加坡人淪陷在毒品之中,全國吸毒人數在當時呈明顯上升。 面對當時新加坡日益嚴峻的毒品形勢,新加坡政府于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之後也逐步建立完善了毒品相關的法令,通過嚴峻的刑罰來威懾販毒者和想要吸毒的人士。 直到現在,政府也在積極地進行法令修訂,比如今年三月份,內政部表示會修訂濫用毒品法令,管制新化合致幻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