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勞資政三方今天(10月23日)傍晚更新工作場所冠病疫苗接種指導原則,未接種員工如果無法在家工作,雇主可以調整他們的工作崗位、要求休無薪假,或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終止聘約。
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今午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只有完成疫苗接種以及過去270天裏從冠病康複者,才能返回工作場所辦公;出于健康原因無法接種任何一種冠病疫苗者,則豁免相關條例的限制,可以繼續回返工作場所。
勞資政三方在新版指導原則中規定,未接種疫苗員工可以在家工作,但考慮到絕大多數員工最終將更頻繁地回返工作場所上班,未接種員工長時間缺勤有可能影響他們個人、小組或機構的表現。
想回工作場所但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得進行活動前檢測(Pre-Event Testing),並取得陰性結果。但他們的檢測費用須自行承擔,檢測也得在工作時間以外進行。他們須在上班時向雇主出示檢測結果。
根據過去報道,活動前檢測的有效期爲24小時,可在全島各地的25家快速檢測中心通過抗原快速檢測(ART)方式進行,每一次的費用爲15元。
指導原則也規定,雇主也可以調整未接種員工的工作崗位,讓他們從事可以在家裏完成的工作,並將員工薪酬調整到與新職責相稱的水平。
此外,雇主也可以要求這些員工休無薪假,或者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根據雇傭合同終止聘約,但得提前發出通知。
指導原則說,在這種情況下解雇不能回返工作場所的員工不會被視爲不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