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徒護士從下月起可在上班時因應工作需要調整相關衣著戴頭巾,重要的是優先照顧病患和自己的安全。此外,工作時戴頭巾與否是婦女個人的選擇,他人不該強迫或鄙視不那麽做的人。
李顯龍總理于國慶群衆大會上宣布,在公共醫療領域服務的回教徒護士,可從下個月1日起戴頭巾上班。新加坡回教理事會裁決委員會(Fatwa Committee)昨天就制服人員戴頭巾發表回教裁決。
有護士擔心她們因工作需要無法完全遵守戴頭巾的義務,其他制服人員則因不被允許戴頭巾而尋求回教理事會指導。
由新加坡回教宗教司納茲魯汀博士領導的裁決委員會指出,裁決肯定婦女在社會和勞動隊伍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委員會在斟酌這項義務時,考慮到婦女所處的獨特社會和宗教環境,以及所面對的工作和制服規定。
委員會也把一些合理的因素納入考量,適當調整婦女在工作場所履行宗教義務的方式。
以護士制服來說,醫院向來有“手肘以下不可穿戴任何東西”(bare below the elbow)的規定,可是根據回教教義,爲了維持端莊,一般上穿戴頭巾的婦女也會穿著密實,只露出臉和手掌。在平衡宗教義務與醫護工作之下,委員會同意醫院可靈活處理有關護士制服的規定,包括在一些臨床環境中以其他頭飾取代頭巾,減少病患受感染的風險。
警察民防人員等穿著規定不變
除了醫療領域,在其他公共機構任職的回教徒制服人員,包括警察、民防部隊人員和武裝部隊人員的穿著規定維持不變。
針對這一點,委員會認爲,對許多人來說工作是爲了家庭生計,他們的工作也能維持國家穩定、繁榮,而這與回教法中指導信徒自力更生和有意義過生活的教義相符。
納茲魯汀博士在昨天舉行的說明會上強調:“我們不會也不應該逼迫、強制婦女工作時戴頭巾,這是個人選擇。婦女明白戴頭巾的意義,若選擇不戴必有她們的理由,外人應該尊重。一味逼迫不僅無益,反而會傷害回教社群,最好的方式是讓變化自然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