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港集選區議員辣玉莎公開承認在國會說謊,身爲國會反對黨領袖的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對此指出,辣玉莎不應在國會發表包含不實信息的言論。
他昨天通過工人黨面簿賬號發文說,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給予議員極大的言論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國會中的言論不能在國會外被彈劾或質詢。然而,這種言論自由並不延伸到傳播不真實的言論,即使議員的動機並無惡意”。
辣玉莎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數小時內光是在工人黨相關貼文下就有超過1200條留言。許多人認爲,辣玉莎在國會議事堂說謊極大影響她和工人黨的誠信與聲譽,建議黨內給予處分;有些甚至指出辣玉莎應辭去議員職務。
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是否會對辣玉莎進行黨內紀律處分時,畢丹星說:“如果事情有進展,會再另行通知。”
辣玉莎說謊一事會將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理。根據國會資料,國會特權委員會共由八人組成。國會議長陳川仁爲主席,成員包括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以及工人黨後港區議員陳立峰。
英蘭妮也是國會領袖。由于她是投訴人,她向陳川仁申請回避參與調查。尚穆根主管的內政部也牽涉其中,因此她也代昨天因故缺席國會的尚穆根申請不參與此次調查。
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議員違反國會特權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刑期不能超過現屆國會的剩余會期,或罰款最高5萬元。議員也可能暫停剩余會期的所有國會職務,受國會議長譴責,或數者兼施。
議員的特權和豁免權也可能被中止,並爲自己的言行負上民事訴訟責任。
特權委員會曾召開至少七次聽審會
新加坡獨立以來,國會特權委員會召開至少七次聽審會,其中六次涉及已故工人黨前秘書長惹耶勒南,一次在1982年,另五次在1986年至1987年間。
1982年,特權委員會只對惹耶勒南藐視國會的行爲提出警告;1987年1月和5月,特權委員會在裁決惹耶勒南藐視國會和違反國會特權的罪名成立時,也令惹耶勒南分別繳交2萬6000元和1萬2000元的罰款。
特權委員會最近一次的聽審會發生在1996年。
辣玉莎在國會三次說謊經過
■8月3日
辣玉莎在國會辯論賦權女性的休會動議時稱,自己三年前曾陪同一名25歲的性侵受害人到警局報案,受害女子那時哭著出來,指警員評論她的穿著,以及她曾喝酒。
辣玉莎呼籲讓更多警員接受訓練,讓他們以更敏感的方式處理這類案件,她也建議派輔導員到警局協助性侵受害人。
■8月3日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同一天對辣玉莎敘述的事件做出回應時說,辣玉莎指警方不當對待性侵案受害者,是嚴重的指責。
陳國明向辣玉莎詢問詳情,以便讓警方調查此事。
辣玉莎答複說,事件已過去三年,她不想重提,以免讓這名她曾陪伴去警局的受害人再度受創。
■10月4日
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數次要求辣玉莎提供更多資料,如受害人向哪一所警局報案、月份和其他詳情,以協助警方調查有關指責。辣玉莎屢次以保護受害人隱私爲由,拒絕提供詳情。
尚穆根要求辣玉莎確定自己的確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到警局報案,辣玉莎當時堅持所言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