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的定義擴大後,政府大廈前大草場會是本地首個列爲國家古迹的綠色開放空間。
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提呈的保存古迹(修正)法案,擴大對古迹的定義,讓曾經擁有或目前仍存有人文活動的場所,包括開放的空間、內陸水域或地段,也可獲得保存。這項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
文社青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擴大後的古迹定義將和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一致。例如,馬來西亞、文萊、香港、美國和澳大利亞的法律除了保護建築和結構,也保護曆史和文物場所。其中,紐約市的中央公園在1963年已列爲國家曆史地標。
唐振輝指出,政府大廈前大草場(Padang)不僅是新加坡最悠久的開放公共休閑空間之一,也見證了我國發展史的重要裏程碑,但由于不符合保存古迹法令目前對古迹的定義,無法獲得保存。修改法令則能讓具國家曆史意義的地方,如大草場獲保存。
法令現在只允許有曆史價值的建築物,以及擁有這類建築物遺迹的場所獲得保存。
除了擴大古迹定義,修正法案也改善對文物的保護。
其中,一個古迹或場所在列爲國家古迹且受法律保護前,業主和占用人會接到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通知他們部長有意保存古迹。國家文物局會給予業者和占用人一段合理的時期,讓他們對保存令提出異議。當局會徹底考慮每項異議,再向部長提呈建議。
意向通知一旦發出,文物局也會將信息放上官網,讓公衆提出反饋。古迹或場所在保存與否的最終決定出爐前也會得到保護,避免其特色和意義被破壞或改變。部長要是在合理的時間內決定不發出保存令,保護措施才會解除。
文物局下來也將擁有更大的執法能力保護國家古迹,與現有規劃法令保護保留建築物的執法能力一致。當中,文物局人員將有權力在無令狀的情況下,強行進入任何場所或土地。
唐振輝強調,法律要求審慎行使該權力,過程中也要付符合特定條件。這包括文物局合理懷疑古迹或場所出現抵觸保存古迹法令的行爲,如對國家古迹或擬定列爲國家古迹的場所和建築物等,進行未經許可的工程或改動、或任意損毀、或不遵守執法通知等。此外,公務員也要證明他無法進入或被拒絕入進該場地。
他說,文物局迄今都與業主和占用人有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國家古迹得到保護,且不對業主做出嚴苛要求。文物局下來繼續支持業主和占用人維護國家古迹。行使法令賦予的權利前,文物局會深思熟慮,按個別情況進行評估。“我們一些國家古迹已近200歲,政府大廈前大草場曆史更悠久。我們有責任確保它們在未來歲月傲然屹立。”
議員貝理安(阿裕尼集選區)昨天提到,建國總理李光耀位于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要是考慮保存,保存古迹法令將是決定相關程序的法令。由于故居備受各界關注,如何處理它將爲未來的文物決定開啓先例。
唐振輝說,法案沒有針對任何一個場所,而是適用于所有場所。在處理每個個案時,都會遵守所有相應程序。